索引号: 01424682-9/2023-00004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启交法〔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10: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行政执法领域风险防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请各部门贯彻落实。

一、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风险

1.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从源头上进行审核。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3.坚持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需要进行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的,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执法对象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贯彻执行《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常见事项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以及《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常见事项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5.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辅助执法人员管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6.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各项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解读等工作,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二、坚持执法为民,防范侵犯民事权利风险

1.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贯彻落实民法典,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实施行政执法要依法保护相对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禁止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2.规范监管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等对待检查对象,充分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依法慎用行政强制。

3.包容审慎监管。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密切关注市场主体运营动向,促进新老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行政执法活动时,按照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原则,执行行业监管规则和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4.坚持文明执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规范着装,注意仪容举止,做到用语文明规范、表达通俗准确、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得使用歧视、侮辱、诱导、欺骗、恐吓、威胁性语言;禁止讲脏话、辱骂当事人。

5.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点查处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坚持依法有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应急执法措施依法有据。发生或者预警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应急行政执法措施,并进行公开。

2.实施应急执法坚定迅速。突发事件应急执法应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故意闹事、聚众干扰应急防控等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

3.应急执法措施合理适当。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措施应当与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与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且应当选择对正常生活、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措施。

4.依法落实征用补偿措施。各部门应急征用资产和物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返还财产;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四、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制定执法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及时评估执法风险。实施行政执法可能对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社会稳定性及风险可控性进行研判和评估,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纠纷。

3.避免激化矛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当事人及其他旁观人员对执法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不妨碍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不得限制,避免激化矛盾。对实施查封扣押财产等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现场,已经激化矛盾、引发执法风险的,应当暂停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4.妥善处置执法舆情。对于通过媒体曝光、群众监督、社会举报、网上发酵等途径反映出的执法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5.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认为行政执法可能引发执法风险,或者实施执法已经引发执法风险的,应当立即通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且在24小时内妥善处理。已经引起不稳定因素或者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等执法风险的,各部门应当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6.认真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执法过程中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进行音像记录。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规范审核程序,细化审核范围。

7.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依托行政执法平台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大数据分析、重点案件跟进等多种方式,提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执法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