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82-9/2022-00082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启交〔202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8-10 发布日期: 2022-08-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责任主体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责任主体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09 14: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启政发[2022]14号)精神,各区镇范围内乡道、村道(含未列入路网的道路)及对应的桥涵和附属设施等结构物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行由各区镇负责,为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责任主体,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县道及市管乡道(含桥梁、涵洞、安防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管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余乡村道(含桥梁、涵洞、安防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管养由所在区镇负责(包括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的桥梁、涵洞、安防等附属设施,建设完成后移交所在区镇管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区镇交界处桥梁根据桥梁方向,东西方向的桥梁由桥梁东侧区镇负责建设管养,南北方向的桥梁由桥梁南侧区镇负责建设管养。

二、加强计划管理

涉及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各区镇作为乡村道建养责任主体,应及早谋划,根据属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下一年建设、养护计划,并及时上报市城建交通工程总指挥部。要注重建养结合,路况不佳的道路应及时纳入大中修计划,要确保列入路网的乡村道年度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

三、提升管养水平

各区镇应组建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养护。应用智慧农路APP系统,加强道路日常巡查,完善巡查记录。保持道路整洁平整、边坡稳定,桥梁、构造物、交通标志、安防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