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82-9/2022-00082 | 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启交〔2022〕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责任主体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责任主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启政发[2022]14号)精神,各区镇范围内乡道、村道(含未列入路网的道路)及对应的桥涵和附属设施等结构物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行由各区镇负责,为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责任主体,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县道及市管乡道(含桥梁、涵洞、安防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管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余乡村道(含桥梁、涵洞、安防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管养由所在区镇负责(包括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的桥梁、涵洞、安防等附属设施,建设完成后移交所在区镇管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区镇交界处桥梁根据桥梁方向,东西方向的桥梁由桥梁东侧区镇负责建设管养,南北方向的桥梁由桥梁南侧区镇负责建设管养。
二、加强计划管理
涉及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各区镇作为乡村道建养责任主体,应及早谋划,根据属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下一年建设、养护计划,并及时上报市城建交通工程总指挥部。要注重建养结合,路况不佳的道路应及时纳入大中修计划,要确保列入路网的乡村道年度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
三、提升管养水平
各区镇应组建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养护。应用智慧农路APP系统,加强道路日常巡查,完善巡查记录。保持道路整洁平整、边坡稳定,桥梁、构造物、交通标志、安防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