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93-6/2019-00160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合作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合作镇信息公开制度 |
合作镇信息公开制度
为保证我镇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合作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二条各办(所、中心)工作职责
1、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2、根据我镇信息网页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页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页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3、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5、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办(所、中心)的要求;
第三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镇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网的更新和维护工作。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同各办(所、中心)沟通,每季度与各办(所、中心)确定一次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办(所、中心)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工作程序与时限
1、各办(所、中心)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3、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镇办公室,由镇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第五条本制度由合作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