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9 12: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保证我镇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合作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二条 各办(所、中心)工作职责

1、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2、根据我镇信息网页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页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页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3、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5、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办(所、中心)的要求;

第三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镇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网的更新和维护工作。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同各办(所、中心)沟通,每季度与各办(所、中心)确定一次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办(所、中心)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工作程序与时限

1、各办(所、中心)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3、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镇办公室,由镇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合作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