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93-6/2014-00002
分类: 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合作镇
文号: 合政发﹝2014﹞7号
成文日期: 2014-06-23
发布日期: 2014-06-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合作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作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合作镇 发布时间:2014-06-2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启东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2014﹞2号文件精神,我镇已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现予下发,请结合本村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合作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合作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3

1.编制目的┅┅┅┅┅┅┅┅┅┅┅┅┅┅┅┅┅┅3

2.编制依据┅┅┅┅┅┅┅┅┅┅┅┅┅┅┅┅┅┅┅3

3.适用范围┅┅┅┅┅┅┅┅┅┅┅┅┅┅┅┅┅┅┅3

4.工作原则┅┅┅┅┅┅┅┅┅┅┅┅┅┅┅┅┅┅┅3

二.组织体系┅┅┅┅┅┅┅┅┅┅┅┅┅┅┅┅┅┅4

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4

2.主要职责┅┅┅┅┅┅┅┅┅┅┅┅┅┅┅┅┅┅┅4

三.预警预防┅┅┅┅┅┅┅┅┅┅┅┅┅┅┅┅┅┅5

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5

2.预警预防行动┅┅┅┅┅┅┅┅┅┅┅┅┅┅┅┅┅5

3.预警支持系统┅┅┅┅┅┅┅┅┅┅┅┅┅┅┅┅┅6

4.预警级别确定┅┅┅┅┅┅┅┅┅┅┅┅┅┅┅┅┅7

四.应急响应┅┅┅┅┅┅┅┅┅┅┅┅┅┅┅┅┅┅8

1.启动应急预案┅┅┅┅┅┅┅┅┅┅┅┅┅┅┅┅┅8

2.应急响应措施┅┅┅┅┅┅┅┅┅┅┅┅┅┅┅┅┅8

3.信息共享措施┅┅┅┅┅┅┅┅┅┅┅┅┅┅┅┅┅8

4.应急通信方式┅┅┅┅┅┅┅┅┅┅┅┅┅┅┅┅┅8

5.灾害评估┅┅┅┅┅┅┅┅┅┅┅┅┅┅┅┅┅8

6.信息发布┅┅┅┅┅┅┅┅┅┅┅┅┅┅┅┅┅┅8

7.应急结束┅┅┅┅┅┅┅┅┅┅┅┅┅┅┅┅┅┅8

五.保障措施┅┅┅┅┅┅┅┅┅┅┅┅┅┅┅┅┅9

1.通信与装备保障┅┅┅┅┅┅┅┅┅┅┅┅┅┅┅9

2.技术保障┅┅┅┅┅┅┅┅┅┅┅┅┅┅┅┅┅┅10

3.宣传、培训和演习┅┅┅┅┅┅┅┅┅┅┅┅┅┅10

六.后期处理┅┅┅┅┅┅┅┅┅┅┅┅┅┅┅┅┅11

1.灾害成因分析┅┅┅┅┅┅┅┅┅┅┅┅┅┅┅┅11

2.灾害保险证明┅┅┅┅┅┅┅┅┅┅┅┅┅┅┅┅11

七.奖惩┅┅┅┅┅┅┅┅┅┅┅┅┅┅┅┅┅┅┅11

1.奖励┅┅┅┅┅┅┅┅┅┅┅┅┅┅┅┅┅┅┅11

2.责任追究┅┅┅┅┅┅┅┅┅┅┅┅┅┅┅┅┅┅11

八.附则┅┅┅┅┅┅┅┅┅┅┅┅┅┅┅┅┅┅┅12

1.名词术语解释┅┅┅┅┅┅┅┅┅┅┅┅┅┅┅┅12

2.预案管理┅┅┅┅┅┅┅┅┅┅┅┅┅┅┅┅┅┅12

3.预案解释部门┅┅┅┅┅┅┅┅┅┅┅┅┅┅┅┅12

4.预案实施时间┅┅┅┅┅┅┅┅┅┅┅┅┅┅┅┅1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

依据启东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作镇行政区域内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应急工作。

4.工作原则

①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②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③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完善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④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镇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作为我镇应急处置重大气象事件的领导机构。

总指挥:镇长李荣昌

副指挥:副镇长 陆建兵

成员:副主任温建成黄益兵顾洪新

气象联络员:陆建兵

办公室: 黄利红

水利、环保、广电、通信、电力、农业、国土资源、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主要职责

水利、农业、国土资源、民政、环保:及时提供农业灾害、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

广电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通信部门: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资金保障工作。

三.预警预防

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①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根据市气象局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及时掌握警报、实况和全镇气象灾害情况。全镇各村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及时向镇,而后由镇向市有关管理部门和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的情况等凡符合《重大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的格式、标准和程序报送上述内容。

②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镇政府办及有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和规定上报标准的,要及时上报市气象局。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2.预警预防行动

镇政府根据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预警支持系统

①镇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收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处置能力。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传输系统,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②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的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4.预警级别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定为四级预警:

①Ⅰ级预警(红色)。在合作镇区域内,符合市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

②Ⅱ级预警(橙色)。在合作镇区域内,符合市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凤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

③Ⅲ级预警(黄色)。在合作镇区域内,符合市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凤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

④Ⅳ级预警(蓝色)。在合作镇区域内,符合市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凤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

四.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预案

在合作镇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I级、Ⅱ级、Ⅲ级、Ⅳ级气象灾害预警,镇政府根据市气象局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同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各有关部门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市政府或同时报市气象局。

2.应急响应措施

镇政府在发布启动响应命令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各成员科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主动加强天气会商,并根据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跟踪服务;

镇政府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市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镇政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信息共享和处理

①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逐级上报、调查汇总,形成概况,实现共享。

②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③重大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机构进行通报。

④应急通信方式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市气象局通报。

⑤灾害评估如发生重大气象灾害事故,通报市气象局负责组织评估。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⑥信息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⑦应急结束除上级气象部门决定终止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市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与装备保障

①以现有气象通信网为主体,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

②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③积极配合市气象局根据防灾减灾需要组织的应急人员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气象台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有效提供气象保障。

④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机制。

2.技术保障

①镇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事务咨询机制,成立技术小组,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

(1)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导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2)参与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指导开展对社会公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②依托现有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3.宣传、培训和演习

①充分利用会议和广播,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

②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演。

六.后期处理

1.灾害成因分析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市政府。及时进行应急预案实施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2.灾害保险证明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七.奖惩

1.奖励

①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②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③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①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灾情漏报、错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预案管理本预案制定后,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作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


政发7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