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93-6/2021-00011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合作镇人民政府
文号: 合政发〔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2-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合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26 14: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镇各办(局、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大标后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市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镇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或财政资金占主体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服务类项目,适用本办法。村级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服务类项目按照《合作镇2019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或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镇招投标会审组

组 长:施宇力

成 员:施海荣、袁玲、张利国、陆方、吴忠辉、邢豪杰及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方式、资格条件、招标限价、工程询价、价格认定、评标办法、建设责任主体、项目验收、付款方式、施工和监理管理人员变更、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建议、认质认价建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具体工作,并负责召开工程管理会审会议,会审会议成员一般由镇招投标中心、财政、纪检监察等组成,具体项目的委托部门(行政村)列席会议,同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确保工程建设既公开透明又廉洁高效。

(二)成立镇招投标办公室

主 任:张利国

副主任:邢豪杰

成 员:吴忠辉、彭晓华、范家庆、徐海东、陈莉

镇政府招投标办公室工作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履行整个交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每个项目招投标工作过程留痕资料等的收集归档。

(三)成立镇工程建设验收组

组 长:施宇力

常务副组长:施海荣

具体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成 员: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财政、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等条线相关人员

镇工程项目验收组主要职责:按照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 各项内容,对申报验收的工程竣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汇总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四)成立镇招投标监督投诉受理组

组长:陆 方

成员:董凯华、张飞华

镇监督投诉受理组职责:负责招投标工作项目现场监督,受理处置政府招投标工作相关投诉建议,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期间抽查及项目建设等验收的审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条线分管领导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并派专人参与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三、招投标范围、程序和方式

(一)招标范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建、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施工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凡工程预算总投资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经评审后,报市交易中心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工程预算总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经评审后,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平台公开招标;对工程预算总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招投标项目,依据招投标法和市相关部门规定,经评审后,由镇政府自主组织招标。

(二)审批程序:1、对需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合作镇招投标项目申请审批表》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2、项目主管部门、职能部门规划红线图、平面图、施工方案、投资预算书等资料递交招投标办公室并填写联系单,由招投标办公室牵头进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3、镇招投标会审组牵会审同时签订《合作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审表》后进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并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标后管理。4、所有工程预算总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的都必须报请合作镇党委会议审议。

(三)工程招投标

1.确定组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有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两种方式。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问价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确定招标代理、评审、审计等机构:

(1)2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交易中心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储备库的年度排名前十名的单位中,视项目情况随机抽取3至8家,采用报价或抽签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含编标)单位。

(2)2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代理、评审及审计在合作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储备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确定评审方式:

(1)工程预算总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市财政局评审。

(2)工程预算总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第三方公司评审。

(3)工程预算总投资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无需评审。

4.确定招标方式:

(1)评审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备案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按照市招投标相关文件规定,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2)评审价在400万元以下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平台公开招标。评审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方式招标、评审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方式招标。

(3)评审价在20万元以下0.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作镇20万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储备库中随机抽取(广告类项目投资总额1万元以上在广告储备库中抽取3-5家单位进行报价确定实施单位、投资总额1万元以下在广告储备库中随机抽取实施单位);1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在10万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承包商储备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或现场报价形式确实服务单位,特殊测绘项目测绘服务项目可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4)特种行业(如涉及供电、燃气、供水、有线电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难以组织招标竞价的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定,经镇招投标会审组会议讨论确定招标方案。

(5)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于经二次公告,但投标仍不足3家的项目,经镇工程项目管理会审组讨论决定后,招标人可通过竞谈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5.开标评标:

(1)对于公开招标工程项目,镇政府招投标办公室联合招标委托方(代理公司)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活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控制价2%),对信誉不良、有不正当投标行为的投标单位严禁入围。

(2)对于在合作镇20万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储备库中随机抽取的工程项目,评审结束后由代理公司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示满7个日历天后根据具体的开标时间由项目主管部门、镇纪委、招投标办公室相关人员在相对应的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中进行抽签,抽签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6.履约保证金的收缴和合同的签订:招投标办公室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另签发《工程联系交办单》给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对接协调会,明确对施工队、监理单位以及涉及村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催缴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缴纳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审阅并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招投标办公室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协调代理公司草拟合同等材料。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签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不得实施施工;未签订合同而施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施工管理

1.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标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队伍和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检查监督,以及现场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可通过聘请有相关资质或经验的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监管。

2.工程现场管理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在施工单位对每道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和监理人员一起及时进行现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凡未经验收签证而擅自进行的隐蔽工程,不予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凡未经质量许可签证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擅自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进场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结束后,必须出具现场施工验收单。

3.施工过程中未经镇相关职能部门认可改变施工方式或改变施工范围,镇不予认可,造成的施工成本由中标公司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工程量签证制度,动态掌握投资总额。所有工程原则上实行零签证,特殊情况需工程量签证的,必须由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中标公司)填写《合作镇工程施工签证申报表》报请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同设计公司、监理公司等审定,会审报请合作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审组会审,会审同意办理完整填写《施工现场签证单》后方可实施。

(五)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施工方和监理方对工程竣工项目进行初检,基本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量签证单等),经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向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组申报验收。项目主管部门牵头验收小组相关成员,一般在申报验收同意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对于专业性强或需特别检测项目的工程项目验收,可由镇验收组决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联合验收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六)工程量结算及审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量结算。工程项目建

设中没有发生工程量签证的,按照实际结算;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生工程签证的,合作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委托造价公司编制预算确定签证变更的工程量结算价。凡合同价超3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审计(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第三方审计、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送市审计局审计)。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初步审核后报审。审计报告或工程竣工结算核定单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最终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且验收通过后退还,利息不计。

(八)工程款支付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工程款支付相关事宜,招投标办公室予以配合。工程款支付根据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经验收不得提前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支付方式的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工程款税票必须以公司抬头开具税票结算,绝不允许出现个人代开票形式结算工程款。施工单位一律凭正式税票结算,工程款拨付一律通过投标单位银行账户非现金结算。

四、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招标人)和合作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审组及各条线应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二)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执行;若违反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入储备库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将其清退出储备库:

1.储备库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发生变化,自发生变化的 5 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单位备案;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中标项目合同;

3.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4.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

5.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6.在招投标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及其职工被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认定涉及有贿赂党政机关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7.在启东市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8.拖欠农民工工资;

9.被有关行政部门列入市场准入“黑名单”;

10.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

11.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12.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禁止投标的其它情形。

本实施意见未作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政发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