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93-6/2019-00119 |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合作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合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合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做好预案的演练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的重要保证。我镇应急预案的制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将指导基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落实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将该项工作做到实处。
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各单位要本着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发现问题、整改提高的目的,积极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同时,镇财政应尽力给予支持,做好卫生应急的物资储备,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合作镇卫生应急联动机制
2、合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
3、合作镇卫生应急管理组织网络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合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落实《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镇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 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全镇居民身心健康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业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制定了明确、具体、指导性强的工作原则,可参照以下执行: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镇政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增强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执行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利和义务。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镇卫生院、派出所及其他民间组织等的负责人组成。
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和动员部门力量,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3)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7)其他有关职责。
2.2 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我镇专门设立应急预案办公室,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定、修改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重要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2.3 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镇卫生院是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其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
(1)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水平。
(2)技术支撑。参与制定《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应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指导、协助各单位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析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报告与通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工作。
3.1 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监督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3 通报
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各级组织和村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应对措施,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渠道,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 应急反应措施
辖区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4.2.1 人民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广泛动员,组织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资金、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机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作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辖区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社区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死亡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进食等措施。
(3)本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
4.2.2 镇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 ,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社区居民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9)根据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0)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2.3 本辖区企事业单位
(1)按照辖区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制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内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2.4 公安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5 村民委员会
(1)当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内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组织全镇村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我镇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以下工作: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辖区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本辖区村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5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总结、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表彰、责任、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等事宜作出相应的规定。
5.1 评估总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
5.2 恢复与重建
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辖区内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 奖励与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5.4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 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6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系统建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与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6.1 信息系统
镇政府协助建设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6.2 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组织建设,设立预防保健科(组),培训卫生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6.3 医疗救治队伍
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6.4 建立志愿者队伍
发挥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6.5 培训与演练
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6 经费和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
镇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本辖区内的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确定公众临时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政府批准。
6.8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负责并协调组织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村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9 驻社区(乡)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
与教育、安监、公安、工商、农牧、交通、建设、通信、新闻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应摸清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对各单位的管理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定期进行审批,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 预案实施时间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合作镇卫生应急联动机制
合作镇镇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各村委,合作镇卫生院及下属分院、卫生服务站,合作镇派出所、合作镇中小学、幼托机构,合作镇各企业:
为有效整合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充分发挥各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有序做好各类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系统建立卫生应急工作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本镇各单位积极联动,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沟通。各单位确定固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沟通联络员,联络员之间确定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电话、传真)。
(二)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有关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有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三)培训演练。针对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各单位职责要求,县卫健委或多单位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培训、演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
(四)联防联控。通过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单位制定联防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合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相关单位联防联控,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2
合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合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现将具体人员明确如下:
组 长:王永刚
副组长:宋 凯
组 员:高 峰 朱培生 朱卫忠 丁健森 黄 亮 顾正辉
杨永新 邱红琴 袁丽锦 陆卫峰 徐燕飞 邵益平
何金美 郭云伟 徐郁利 陆林燕 张赛龙 袁金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合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高峰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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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合作镇卫生应急管理组织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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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人员身份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合作镇 |
分管领导 |
王永刚 |
副镇长 |
80921502 |
13906282568 |
||
联络员 |
高峰 |
院长 |
83961960 |
13773877260 |
|||
达育村 |
分管领导 |
朱培生 |
村书记 |
83967730 |
15190906088 |
||
联络员 |
茅亚英 |
村医 |
83962282 |
13222123179 |
|||
兴隆村 |
分管领导 |
朱卫忠 |
村书记 |
83968938 |
15050616686 |
||
联络员 |
周志浩 |
村医 |
83963932 |
13962827968 |
|||
曹家镇村 |
分管领导 |
丁健森 |
村书记 |
83974590 |
18906282826 |
||
联络员 |
陈永新 |
村医 |
83966611 |
13862983203 |
|||
周云村 |
分管领导 |
黄亮 |
村书记 |
83966310 |
15851246936 |
||
联络员 |
顾建生 |
村医 |
83964721 |
15951421385 |
|||
洋桥村 |
分管领导 |
顾正辉 |
村书记 |
83967399 |
13773729177 |
||
联络员 |
蔡德良 |
村医 |
650209 |
13773880209 |
|||
五星村 |
分管领导 |
杨永新 |
村书记 |
83977223 |
13912446895 |
||
联络员 |
郑周 |
村医 |
13773898602 |
||||
臣义村 |
分管领导 |
邱红琴 |
村书记 |
83978136 |
13962903227 |
||
联络员 |
陆威 |
村医 |
83974331 |
15996567918 |
|||
四楼村 |
分管领导 |
袁丽君 |
村书记 |
83975488 |
13773879837 |
||
联络员 |
宋志英 |
村医 |
83977879 |
15301461733 |
|||
竖海村 |
分管领导 |
郭云伟 |
村书记 |
83977838 |
13862893541 |
||
联络员 |
倪菊平 |
村医 |
83975303 |
13646298420 |
|||
新义村 |
分管领导 |
徐郁利 |
村书记 |
83974070 |
13862999113 |
||
联络员 |
盛兰群 |
村医 |
83977610 |
83977610 |
|||
庙店村 |
分管领导 |
陆林燕 |
村书记 |
83957740 |
18752817377 |
||
联络员 |
陈兴冲 |
村医 |
83955603 |
13073269508 |
|||
二效镇村 |
分管领导 |
陆卫峰 |
村书记 |
83955034 |
13773888293 |
||
联络员 |
郁菊平 |
村医 |
83955516 |
15851384200 |
|||
蟠龙村 |
分管领导 |
张赛龙 |
村书记 |
83957611 |
13255233228 |
||
联络员 |
顾菊芳 |
村医 |
83955087 |
13584735969 |
|||
竖河镇村 |
分管领导 |
徐燕飞 |
村书记 |
83955306 |
18796129686 |
||
联络员 |
董水昌 |
村医 |
83956725 |
13773722216 |
|||
中央镇村 |
分管领导 |
邵益平 |
村书记 |
83951490 |
15312935396 |
||
联络员 |
周智慧 |
村医 |
83957185 |
13584667680 |
|||
无畏村 |
分管领导 |
何金美 |
村书记 |
83957205 |
13862997226 |
||
联络员 |
施为群 |
村医 |
83956885 |
13813618639 |
|||
志良桥村 |
分管领导 |
袁金军 |
村书记 |
83957340 |
15162877476 |
||
联络员 |
唐美芬 |
村医 |
83957339 |
15851385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