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888-3/2016-00026 |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汇龙镇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6-05-06 | ||||
发布日期: | 2016-05-06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汇龙镇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汇龙镇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汇龙镇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卫基层〔2015〕10号)、《启东市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启卫计便〔2016〕9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项目保障资金,人均补助标准达到65元。有序推进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提升服务质效。强化妇幼保健管理,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规范重大疾病防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血压和血糖控制率达6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检出率达4.0‰,肺结核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二、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5年版)》要求,统一实施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坚持主动自愿、突出重点原则,为辖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已建档案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并做好档案的分析利用及保密工作。初次建档时进行健康体检,给予健康报告,并筛查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疑似患者。及时补充、更新已建档案诊疗和健康管理信息,为重点人群提供诊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应先查阅健康档案,并将服务过程及结果按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质量,居民纸质与电子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档案信息年度更新率达到90%以上,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 健康教育
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培养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包括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发放健教处方、折页、健康手册和入户宣传等印刷资料,医疗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保障使用。播放VCD、DVD等视听传播音像资料6种以上,正常应诊时间内,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播放。规范设置健教宣传栏,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服务站不少于1个,单体面积不少于
(三) 预防接种
推进信息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设置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功能区域,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接种证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合理安排接种日,严格按规定执行安全注射,减少并及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和核查、整理预防接种卡、证,不断提高建卡率、接种率、接种合格率与及时率。单位适龄儿童建卡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接种合格率、及时率达标。
(四)儿童健康管理
加快信息化儿保门诊推进步伐,规范0—6岁儿童保健服务,强化新生儿家访、满月儿健康管理、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妥善处理儿童健康问题。儿保手册建册率100%,新生儿访视率≥99%,儿童系统管理率≥95%;按要求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及早掌握孕情并为孕产妇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孕建卡率≥99%。规范开展孕早期1次、孕中期和孕晚期各2次,每名孕产妇至少获5次孕期保健和1次产后访视、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内容含一般体检、产前与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产筛、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产前检查率≥95%、产后访视率≥98%。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已纳入相应慢病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确诊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例纳入慢病管理。健康体检表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项目填写合格率不低于9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
(七)慢性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执行35岁以上人群就诊测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规范高血压、糖尿病例筛查,对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组织1次健康体检,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的随访,通过测体重、身高、心率、体质指数(BMI),查足背动脉搏动。问病情、服药和生活方式(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等,开展综合评估,实施分类干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血压、血糖控制率达60%以上,降低并发症发生。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对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登记率100%、患者检出率不低于4.0‰、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病情稳定率不低于60%。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规范“三位一体”结核病防制服务体系和结核病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及其工作流程。开展村(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介转诊,推荐就诊率占辖区常住人口3‰,卫生院或卫生服务中心初筛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发现的肺结核、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同步网络报告,转诊率、及时网报率为100%。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病人追踪,追踪率达95%,追踪到位率达到85%。规范涂阳肺结核患者全程督导和涂阴肺结核患者强化期督导治疗,医务人员督导治疗率达100%。对家庭督导肺结核患者至少每2周访视1次,访视率100%。对每个肺结核患者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适龄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辖区内适龄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分别对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传授按摩、捏脊、按揉穴位等方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规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疫点疫区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管理、应急接种、健康教育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报告及时率与处置率达100%。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
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协查,落实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推进学校卫生服务,巡访学校传染病防控。定期巡访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项目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项目机构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卫生院(分院、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2.机构及其职责领导机构职责建立由分管镇长为主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组,设立镇项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项目办统筹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负责项目实施,会同各技术指导机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与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全镇项目培训、项目推进与考核,资金分配与管理,并做好项目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进展汇报等。技术指导机构职责,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职能科室组成,承担12类45项任务分工对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工作,序时组织实施项目培训、技术指导、项目推进、督导考核、信息收集与报送。
3.实施机构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分院、分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院、分中心职责:因地制宜制定辖区项目工作方案和序时工作进度,严格实行地域划片与岗位职责分工,按照市项目办确定的辖区常住人口数,分解责任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觉接受各业务部门项目规范培训、指导,充分发挥镇健康管理团队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区域项目培训和轮复训,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月份项目工作指导,稳步提高项目服务质效和居民满意度。规范考核办季度考核,定期追踪回访整改结果,确保考核实效。合理利用考核结果分配绩效,规范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积极性。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底责任,按照镇项目办职责分工和项目工作序时进度做好相关工作,接受镇项目办和健康管理团队的项目培训、业务指导、季度考核等。并接受全人群对项目工作监督,全面提高居民自觉参与项目服务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保障项目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落实项目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和工作量,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等因素,稳步提高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2016年人均补助提高到65元。
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对补助资金实行专帐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发放的通知》(启卫便字〔2013〕20号),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使用资金,落实定期审计,杜绝违规列支,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优化服务项目,严格项目管理
按照启东市2016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表所对应的项目任务,组织实施并序时推进项目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完善基础性服务项目。实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发挥健康档案在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服务,提高个体化健康教育补助水平;加强预防接种服务,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提高每接种剂次补助水平。
规范扩展和增加的服务内容。在老年人体检中增加腹部黑白B超检查,专列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
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稳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提高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
(四)强化绩效考核,规范兑现奖惩
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完善项目考核机制,及时调整项目权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居民满意度等纳入项目年度考核指标。执行层级督导考核制,镇对村每季度一次考核。主要考核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履行项目组织管理、培训、完成工作量和实施效果等。
规范兑现奖惩。合理运用考评结果,与经费核拨挂钩,作为核定人员绩效工资及奖惩的依据。
(五)加强政策宣传,接受舆论监督
广泛政策宣传,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已列入各级政府年度为民实事项目,其目的是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居民均等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平台和多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渠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和实施成效,让居民理解、配合、支持服务项目,知晓国家惠民政策,真正体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实惠,提高百姓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对项目的知晓率、满意度。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极重要工作,项目多、任务重,要求高,事关民生、责任巨大。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项目规范,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项目内涵,牢牢把握实施进度。在推进项目工作的同时,注重信息资料的收集报送,规范建立项目台帐,确保各项工作质效双升。
附件:
1. 汇龙镇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组
2. 汇龙镇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3. 汇龙镇2016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
附件1:
汇龙镇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
组长:钱启林
副组长:梁枫
成员:陈小茂袁允兰施东铃施辉秦建新
宋春飞黄菊周建良宋雁群陈平
陈裕红陈卫高杨永辉沈红辉陈涛
施冬梅陈威季波吴亚红施沈敏钱柳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汇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亚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汇龙镇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一、汇龙镇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启林
副组长:梁枫陈小茂袁允兰施东铃施辉
秦建新宋春飞黄菊周建良宋雁群
陈平陈裕红
成员:陈涛施冬梅沈红辉季波陈威沈淑华林燕花沙春霞吴亚红施沈敏孙伟钱柳柳施永华
二、汇龙镇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启林
副组长:梁枫陈小茂袁允兰施东铃施辉
秦建新宋春飞黄菊周建良宋雁群
陈平陈裕红
成员:陈涛施冬梅沈红辉季波陈威沈淑华林燕花沙春霞吴亚红施沈敏孙伟张兵陈水琴沈省博陆永权谢东豪杨海荣樊炳辉苏卫东朱永昌陆张兵陈忠辉钱柳柳施永华
三、汇龙镇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启林
副组长:梁枫陈小茂袁允兰施东铃施辉
秦建新宋春飞黄菊周建良宋雁群
陈平陈裕红
成员:陈涛施冬梅沈红辉季波陈威沈淑华林燕花沙春霞吴亚红朱永昌陆张兵孙伟陈忠辉陈水琴沈省博陆永权杨海荣樊炳辉苏卫东谢东豪张兵黄宏明王春峰施沈敏钱柳柳陆雷雷茅拥军徐光艳赵雪梅黄健健
四、汇龙镇传染病防治技术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枫
副组长:陈平陈裕红陈卫高杨永辉
成员:陈涛施冬梅沈红辉陈威沈淑华
沙春霞林燕花朱永昌陆张兵张兵
陈忠辉吴亚红孙伟施沈敏陆雷雷茅拥军赵雪梅黄健健胡圣祥
五、汇龙镇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启林
副组长:梁枫陈小茂袁允兰施东铃施辉
秦建新宋春飞黄菊周建良宋雁群
陈平陈裕红
成员:陈涛施冬梅沈红辉季波陈威沈淑华林燕花沙春霞吴亚红朱永昌陆张兵孙伟陈忠辉陈水琴沈省博陆永权杨海荣樊炳辉苏卫东谢东豪张兵黄宏明王春峰施沈敏钱柳柳陆雷雷茅拥军赵雪梅黄健健
六、汇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启林
副组长:梁枫陈小茂袁允兰刘飞施辉
秦建新陈平陈裕红陈卫高杨永辉
成员:陈涛施冬梅沈红辉季波陈威沈淑华林燕花沙春霞吴亚红朱永昌陆张兵孙伟陈水琴沈省博陆永权杨海荣樊炳辉苏卫东谢东豪张兵黄宏明王春峰施沈敏钱柳柳陆雷雷茅拥军徐光艳赵雪梅
七、汇龙镇肠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启林
副组长:梁枫陈小茂袁允兰施东铃施辉
秦建新宋春飞黄菊周建良宋雁群
陈平陈裕红陈卫高杨永辉
成员:陈涛施冬梅沈红辉季波陈威沈淑华林燕花沙春霞吴亚红朱永昌陆张兵孙伟陈忠辉陈水琴沈省博陆永权杨海荣樊炳辉苏卫东谢东豪张兵黄宏明王春峰施沈敏钱柳柳陆雷雷施永华姜海伊
八、汇龙镇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启林
副组长:梁枫陈小茂袁允兰施东铃施辉
秦建新宋春飞黄菊周建良宋雁群
陈平陈裕红陈卫高杨永辉
成员:陈涛施冬梅沈红辉季波陈威沈淑华林燕花沙春霞吴亚红朱永昌陆张兵孙伟陈忠辉陈水琴沈省博陆永权杨海荣樊炳辉苏卫东谢东豪张兵黄宏明王春峰施沈敏钱柳柳施永华
附件3:汇龙镇2016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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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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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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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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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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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居民健康 |
1、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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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辖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应坚持循序渐进、主动自愿、突出重点的原则,已建档案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并做好档案的分析利用及保密工作。初次建档时进行健康体检,给予健康报告,并筛查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疑似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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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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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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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充、更新已建档居民的诊疗和健康管理信息,保持档案信息的连续性。医务人员在为重点人群提供诊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应先查阅健康档案,并将服务过程及结果按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鼓励地方开发可供建档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信息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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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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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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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提供健康教育处方以及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各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内,在候诊区、观察室、输液室、健教室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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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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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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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个,每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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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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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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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健康主题日(妇女儿童保健、无烟日、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疟疾、麻风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卫生日等)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并发宣传材料。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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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广播站、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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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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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提倡利用网络继续教育和省健康素养评估系统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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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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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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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医疗、上门访视、住院医疗等活动时开展个性化健康知识、技能教育,并做好记录。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自我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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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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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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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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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通过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预约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单位每半年对辖区内0-6周岁儿童进行1次全面清查,核查儿童及预防接种证/卡,有核查登记表或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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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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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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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门诊接种,落实接种前告知和接种后留观制度。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前认真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电子档案,核对接种者信息。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告知疫苗接种相关事项,并做好告知和询问记录。安全实施预防接种,接种信息及时录入系统。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接种后安全销毁,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纳入院感管理。接种现场按规定要求配置急救药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应达到90%以上。脊灰、麻疹等2种疫苗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麻疹疫苗初免及时率和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应达到90%以上。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和群众需求,规范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各种疫苗实现安全接种无差错事故。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需要,规范开展麻疹、脊灰等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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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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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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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发现、报告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专业机构(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常规报告和零病例报告的月报表上报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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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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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儿童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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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家庭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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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访视,了解出生时和预防接种等情况,询问和观察喂养等情况,测量体温,体格检查,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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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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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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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满28天后,进行体格检查、发育评估等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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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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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婴幼儿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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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按规定转诊、管理体弱儿、高危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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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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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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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查和视力筛查,及健康指导等。对发现的健康问题按规范给予指导、治疗或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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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管委、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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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孕产妇健康管 |
1、孕早期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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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辖区内居住的孕14周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按孕产期保健规范要求及时转诊并随访高危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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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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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中期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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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16-20周、21-24周各随访1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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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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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孕晚期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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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孕28-36周、37-40周孕妇各随访1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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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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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后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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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出院后3-7天内及产后28天为产妇提供2次家庭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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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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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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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异常产妇及时转诊。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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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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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老年人健康管 |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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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并登记名册;了解老年人基本健康状况、生活方式、患病及用药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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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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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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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内容,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进行粗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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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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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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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血、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腹部肝胆脾胰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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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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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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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健康体检结果;结合健康体检结果对老年人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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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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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慢性病患者健 |
1、高血压患者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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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开展高血压病人的筛查工作,为35岁以上门诊就诊常住居民测血压。对门诊和住院发现的高血压高危人群和新发高血压病人进行登记报告。对发现的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对初步诊断或疑似患者予以规范诊断(村卫生室发现的疑似患者应转至乡镇卫生院或更上一级医院明确诊断),对诊断明确的患者纳入规范管理,县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对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高血压用药等相关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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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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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血压患者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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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制定药物及非药物治疗方案,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血压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含: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测量体重、心率,计算身体质量指数(BMI),询问患者症状、疾病和生活方式,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要求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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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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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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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6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结合老年人体检标准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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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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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型糖尿病患者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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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筛查2型糖尿病病人。对门诊和住院发现的2型糖尿病病人进行登记报告。对疑似患者予以规范诊断(村卫生室发现的疑似患者应转至镇卫生院或上一级医院明确诊断),对诊断明确患者纳入规范管理。对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参见《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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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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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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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制定药物及非药物治疗方案,年提供4次免费测空腹血糖检测,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血糖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随访含: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测量体重,计算身体质量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询问患者症状、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了解患者服药和血糖控制情况,开展针对性健康指导。有条件地区按照《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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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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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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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型糖尿病患者年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检,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6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结合老年人体检标准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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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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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性精神疾病 |
1、患者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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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在将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将确诊患者的基础信息及知情同意患者的随访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失访死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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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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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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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季度至少1次),对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患者增加4次随访。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病情判断和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随访完成后及时填写随访信息表或失访(死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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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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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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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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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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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肺结核患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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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疑者推介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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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结核病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指定责任科室,相关科室建立结核病登记本。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就诊人数达当地人口总数的2-3‰。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检查,筛查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到三院确诊,转诊率100%。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网络报告,网报率100%。协助当地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病人追踪,追踪率达到95%,追踪到位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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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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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者随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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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涂阳肺结核患者进行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肺结核患者进行强化期督导治疗,医务人员督导治疗率达80%。对家庭督导肺结核患者至少每2周访视1次,访视率100%。对每个肺结核患者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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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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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医药健康管 |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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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开展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过相应培训,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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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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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中医调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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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按照技术规范,在相应月龄传授按摩、捏脊、按揉穴位等方法。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接受过相应培训,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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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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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传染病和突 |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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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病人医疗救治与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培训记录及小结。按月收集出生、死亡等人口信息(含流动人口)及辖区内外来人口疫情信息等。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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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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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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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有阳性检测结果反馈及核查记录。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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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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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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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在规定时间进行网络直报。无网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率达到100%。发现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乙类传染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报告。报告及时率、报卡完整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订正报告。对漏报的及时进行补报。《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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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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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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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病人医疗救治与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必要时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协助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协助对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病例追踪、随访。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等疫点疫区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指导病家开展消毒措施。参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对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指导。根据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协同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艾滋病患者宣传指导服务及高危人群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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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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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卫生监督 |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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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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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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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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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展开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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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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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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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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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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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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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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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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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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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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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院、分中心、卫生服务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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