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环保局机构主要职能(2017)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2-2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协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拟定本市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并组织协助对城镇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评审。
(三)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电磁辐身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
(四)监督全市海域、长江及其他内河水域、农业生态、野生动植物等自然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指导生态农业和生态村镇建设。
(五)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功能区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及生态城市工作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权限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管理;负责老污染源的治理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七)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依法征收排污费,拟定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基金年度使用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管理。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以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九)管理全市环境监督工作,对各种污染源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负责调查处理本区域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处理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十)指导全市环保法制建设,承办环境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综合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组织环保科技的开发和科研项目管理;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负责对全市环保设施、环保工程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组织推广清洁生产;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以及环保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