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启东市环保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请示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3-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编办:

为适应当前环保工作形势的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确保顺利对接省环保厅、南通市环保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能的调整,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组研究讨论,对我局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调整。

一、内设机构调整

2015年5月12日,经市编办批准,我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法制宣传科、固废管理科、监察室。现申请拟撤销4个科室: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固废管理科,保留3个科室: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监察室,新设置6个科室:行政服务科、大气环境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科技与监测科、生态文明建设科(与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合署办公)。

二、新设置的内设机构职责

(一)行政服务科

1.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地方行政措施;

2.承担市本级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3.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管理;

4.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及后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

5.负责项目审批、日常监管的协调联络工作; 

6.牵头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环保推进服务工作和其它涉及环保的行政服务事项; 

7.负责联系市行政审批局的相关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上级环境影响评价处工作。

(二)大气环境管理科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规划和计划,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测算并确定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3. 组织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技术审查、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区域生态补偿等具体工作;

4.组织协调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大气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涉及ODS等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工作;

5.承办国家和省补助我市环保系统的大气类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气类污染防治基金、市环保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市级大气类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负责提出市大气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

6.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上级大气环境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相关工作。

(三)水环境管理科

1.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组织实施长江流域和近岸海域、地下水中涉及本市管辖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计划;

2.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和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技术审查、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流域生态补偿等具体工作;负责农村水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 

4.承办国家和省补助我市环保系统的水类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污染防治基金、市环保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市级水环境类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负责提出市水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 

5.承担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上级水环境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相关工作。

(四)土壤环境管理科

1.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审批、许可及管理的相关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

2.负责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规划和计划;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3.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放许可技术审查、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工作;

4.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农村环境管理中涉及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涉及化学品控制的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工作;

5.承办国家和省补助我市环保系统的固体(危险)废物、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核辐射类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固体(危险)废物、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核辐射类污染防治基金、市环保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市级固体(危险)废物、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核辐射类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负责提出市固体(危险)废物、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核辐射类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

6.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上级土壤环境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相关工作。

(五)科技与监测科

1.牵头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归口管理并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对应上级组织环保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3.牵头国家和省补助我市环保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污染防治基金、市环保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

4.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

5.牵头负责减排监测体系的相关工作;

6.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归口管理各类统计及数据报送;

7.负责小康社会和现代化指标考核工作;

8.负责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上级科技与监测处、规划财务处相关工作。

(六)生态文明建设科

1.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拟订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组织生态文明建设督查、点评和考核;

2. 组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归口管理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国家、省各类城市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

3.负责管理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自然保护区;组织拟订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发展规划和地方行政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4.指导生态破坏区域的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和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划定、生态补偿和监督管理;组织对重大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5.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上级生态文明建设处工作。其它保留科室职能不变。

                         启东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