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3-12-17 12:44 累计次数: 字体:[ ]

(1)对本辖区内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等要素进行监测,定期向上级监测站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2)对本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技术规范进行监督监测。

(3)在能力范围内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监测,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4)负责辖区内(县)批企业及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验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