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环保局固废科职责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10: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固废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实施固体废物管理许可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固体废物资源调查和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转移申报登记的数据库及档案管理。

    4、负责全市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换发及进出口废物用作原料申请的初审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技术的业务培训。

辐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辖区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及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

    3、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备案工作。

    4、负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和许可证核发的初审工作,参与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辖区内核技术利用项目和电磁辐射项目的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纠纷调处。

    6、组织编制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和响应工作;参与辖区内核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上级环保文件精神,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保部固废管理“七不准、七承诺”要求,落实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履行危险废物管理职责,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列为环境监察(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真正实现监、管分离,提升固废管理水平。故建议在本次局科室职能调整中成立专门固废管理科,并将核与辐射管理职责调整至污染防治科。原因有三:1、省、市环保都成立了专门固废管理中心、省核安全局。2、省、市危废现场监管职责分别由督查中心和监察支队负责。省、市核与辐射管理职责分别有核安全局和污染防治科。3、真正实现与上级环保职能接轨,便于上下衔接和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