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环保分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
3、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意见;
5、负责对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情况等实施后督察;
6、依法做好对辖区内农业生态环境的监察工作;
7、加强对农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现场监督管理;
8、依法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
9、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环境污染举报投诉件的调查处理;
1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12、负责检查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13、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和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创模达标整治等活动;
14、负责整理归档环境监察资料,建好一企一档原始台账及电子档案,按月整理汇总上报环境监察记录;
15、负责开展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备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工作;
16、组织并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配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