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指导区域内环保执法,指导、组织各辖区间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2、负责统筹区域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对下级网格开展环保执法后督察、专项督查和环境监察稽查、考核。
3、负责区域内重大环境案件的查处以及上级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环境信访的督办,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污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