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汇通镀饰有限公司(含启东市东南电镀厂、启东市惠和电镀厂)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2)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27 16: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环土〔2020〕7号)的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制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督促启东市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现将有关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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