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文本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4-2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进南通市大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大纲》及《南通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大纲》,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南通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与当前形势分析

(一)过去五年的成就

过去的五年是南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是南通加快建设江海交汇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构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重要阶段。在十二五期间,南通市抓住历史性发展战略机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和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扎实推进南通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等各项环保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环保规划中大气环境保护各项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基本完成。

1. "十二五"规划大气方面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中涉及到大气环境保护是4项指标,其中3项为约束性指标,1项为预期性指标。截止2015年底,3项指标(SO2年排放量、NOx年排放量和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均已达到2015年目标值;1项指标(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按照原标准(GB 3095-1996)能够达到2015年目标值,但随着新标准(GB 3095-2012)的实施,2015年不能达标。具体情况见表1

1南通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大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值2015

现状值2015

指标

属性

完成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

1.SO2年排放量

万吨

5.88

5.86

约束性

完成

2.NOx年排放量

万吨

6.71

6.11

约束性

完成

环境质量指标

3.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

%

95

67.7

约束性

未完成

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指标

4.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

%

100

100

预期性

完成

2. "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中涉及到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共列入2大类11项重点工程项目。截止2015年年底, 11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完成率为100%。具体见表2

2南通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序号

地区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一、总量控制工程

1

南通市

脱硝工程

华能南通电厂

完成

2

天生港电厂

完成

3

启东市

大唐吕四电厂

完成

4

南通市

脱硫工程

烧结机脱硫工程

完成

二、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1

南通市

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

供热热量300 t/h

完成

2

如皋市

天然气全覆盖工程

完成

3

如东县

县城大气污染整治工程

完成

4

如东县

沿海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完成

5

如东县

洋口港LNG燃气电厂项目

完成

6

海门市

热电工程扩容

完成

7

南通市

油气回收工程

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

完成

3. "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数据待更新至2015年)

1)总量减排

坚持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多管齐下。根据《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完成大唐吕四电厂、天生港电厂和华能南通电厂等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改造,锅炉平均脱硫效率达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70%以上,烟尘排放基本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全市各地根据实际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否决和劝退重污染项目363个,涉及投资额73.1亿元,有效防止了重污染项目在产业转移中流入南通。加强了环评执行情况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2014年万元GDP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强度分别为1.08千克/万元和1.19千克/万元,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70%42%

2)集中供热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市区、重点工业园区热电整合。清理淘汰燃煤设施256台,清洁能源使用率近71%。工业集中区热力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

3)城市扬尘防治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不断加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出台《南通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双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和未开发裸地扬尘污染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沿江码头、堆场扬尘防治工程建设,沿江码头装卸作业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南通市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在建工程面积的80%以上。

4)机动车尾气防治

十二五期间南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取得长足进展。扎实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全面推广使用苏汽油;完成19628辆老旧机动车的淘汰任务。截止2014年底,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已达10座,检测线35条,年检测能力65万辆。全市所有县(市)均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市环保局机动车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监控。

全市完成所有油气回收改造。全市所有6个储油库、464个加油站(仍有88个加油站因面临搬迁暂不改造)和90 辆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已经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平稳。

"十二五"期间新辟、调整公交线路14条,更新老旧公交车60台、客运班车25台,新增LNG客运车44台。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

5)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20家火电、热电企业52台燃煤机组完成烟尘治理提标改造,市区内4蒸锅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2013年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禁燃区面积489平方公里,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95%以上。

积极开展VOC污染行业治理试点。全市127家化工企业、4家船舶制造企业完成一厂一策”VOC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改造,并开展无组织排放气体治理。

6)禁止秸秆焚烧,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积极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36个秸秆能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示范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

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南通市制定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

8)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十二五期间,南通市主动对接周边城市,互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共同推进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防治措施,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同时发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作用。

4. 制度和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投入 300 万元,新建和改建了 3 座大气自动监测子站(狼山子站、城中子站、虹桥子站)。截至目前,南通市各县(市)均建成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了县(市)PM2.5监测能力全覆盖。

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362号)、《南通市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响应程序》(通政办发〔2013206号),在大范围重度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南通市成立了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中心(通编办发〔201212号),有专人负责机动车监管工作。建设了机动车环检监管平台,按要求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98%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未来五年,是南通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东部沿海地区要着力提升国际竞争力战略要求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关键时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1. 机遇

从国家层面来讲,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

江苏省层面来讲,未来五年是江苏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奋斗,江苏省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已经有了一个大提升,发展动力正在加快转换,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优化,发展路径越来越清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这些都为江苏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

从南通市情况看,市委、市政府明确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推进南通转型发展的着力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这些将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带来的新的压力,有利于在更深层次上解决南通市已经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实施,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南通市的发展将得到更多国家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得到更多投资的关注,这些将为南通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提供新的历史机遇。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臻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将有利于通过市场把环境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益的经济环节中,通过市场手段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南通市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也将为今后的环保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2. 挑战

(1)细颗粒物控制任务艰巨

十三五是全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要的五年,2017年是大气十条实施考核的年度。根据大气十条的要求,南通市作为长江三角洲的重要工业城市,要求到2017PM2.5浓度较2012年下降20%,达到60μg/m3;到2020年下降30%十三五末期PM2.5浓度力争达到50μg/m3。若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大纲要求(对于2015年年均浓度高于50微克/立方米的城市,到2020PM2.5年均浓度需再降低20%),南通市2015年现状值为57.7微克/立方米,则到2020年南通市PM2.5指标考核值将调整为≤46μg/m3。综上,十三五期间,南通市细颗粒物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细颗粒物控制已经成为制约南通经济发展的最大环境瓶颈。

(2)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十三五期间,南通市环境约束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将更加凸显,面临着严峻挑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比重不尽合理,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较低。南通市经济快速增长,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结构偏重导致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一直处于高位,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对环保工作构成较大压力。二是区域性环境污染有所增加,特别是霾、光化学污染等区域性环境问题受本地和外部双重污染影响显著,改善的难度比较大。三是环境基础设施、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郊区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环保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等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宏观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以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建设为载体,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农村延伸,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南通市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立足根本,狠抓源头。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深化污染总量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产生活从高消耗、高排放向绿色发展和低碳宜居转变。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着力解决PM2.5污染、酸雨和大气光化学污染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公共环境利益。

江海联动,统筹发展。着眼于南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开发双重机遇叠加的大背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分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推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从区域整体的角度解决环境问题。

加强协调,注重衔接。注重规划的延续性,与南通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规划以及十二五环保规划评估等工作相互衔接,统筹考虑十三五期间国家和江苏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机纳入本规划中。

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强调企业和市民的环保社会责任,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实践,共建生态文明社会。

(三)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江苏省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基本思路,结合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提出南通市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2015-2017:在新增产能的基础上,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GB3095-2012)的天气比例保持在72%左右,细颗粒物浓度较2015年下降10%(达到52μg/m3),除颗粒物外其他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初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提高。

远期目标(2018-2020:在区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力争南通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GB3095-2012)的天数比例达到80%,细颗粒物浓度较2015年下降20%(达到46μg/m3),除颗粒物外其他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大气污染排放源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大气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形成较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四)环境指标

1.总量指标

根据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继续选取SO2NOx作为南通市大气环境总量的核定指标(约束性指标)。此外,根据南通市实际情况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增加工业烟粉尘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两项指标,将其纳入到总量控制体系中,更全面地指导南通市大气管理工作。

基于南通市环境容量核算结果,结合南通市各污染物消减潜力,确定南通市“十三五”期间总量控制规划目标,见表3

总量控制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排放基准值

(万吨/)

排放考核值

(万吨/)

消减率

(%)

2015

2017

2020

2017

2020

1

SO2

5.86

5.33

4.80

9%

18%

2

NOx

6.11

5.56

5.01

9%

18%

3

工业烟粉尘*

3.44

3.10

2.75

10%

20%

4

VOCs*

-

-

-

8%

15%

*工业烟粉尘减排主要针对燃煤行业;VOCs减排针对石化、精细化工和造船行业。

2. 规划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江苏省、南通市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的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南通市大气污染特征,提出南通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控制、大气环境管理三大类。设定14项具体指标,见表4

大气环境规划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7

2020

环境

空气

质量

1

全年AQI指数*≤100的比例

%

72

80

2

PM2.5年均浓度值

μg/m3

52

46

3

空气质量达标率(二级)

SO2年均浓度值

%

100

100

4

NOx年均浓度值

%

100

100

5

O3年均浓度值

%

100

100

大气

污染

控制

6

清洁能源使用率

%

70

90

7

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100

100

8

船泊尾气排放达标率

%

90

100

9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

90

100

大气

环境

管理

1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站点数

7

9

11

污染物监测种类

7

8

12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覆盖率

%

90

100

13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90

100

14

公众对空气环境满意率

%

70

90

(五)重点工作

今后五年,南通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污染减排、环境整治、风险防范和优化发展。

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重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在扎实推进电厂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工程减排的同时,强调管建并举和结构减排,加强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小型锅炉淘汰、中型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黄标车淘汰、推进新能源汽车等工作,发挥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发展转型。

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着力缩小城乡环境差异和缓解重点区域污染矛盾。城市化区域继续加强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城市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农村地区继续推进秸秆综合治理以及农村面源整治工程。积极推进市区、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化工园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以建立大气环境预报预警体系为重点,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立南通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平台及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实现对大气环境质量的预警性监控。与周边地区建立稳定、长效的区域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以环境准入和政策引导为手段,促进产业发展转型。通过淘汰、准入、提高环境标准,驱动、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促进工业区块以外企业逐步实施转型调整或向工业园区集中。同时,继续开展低碳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三、“十三五”时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

以污染减排为主线,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总量控制指标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基础上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烟粉尘两项约束性指标,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为抓手,协同控制各类污染物,着力解决霾、臭氧和酸雨等复合型污染问题。

1.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除煤电以外其他行业的煤炭使用量,煤炭消费实现“零增长”。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继续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实现全市管道气的天然气化,大幅度提高天然气比重,积极发展非化石类能源。

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南通市产业导向,抓紧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两高一资”项目、产能过剩项目一律暂停审批、核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的废气排放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2. 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控制

实施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工程。按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率达到100%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淘汰1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提高燃煤电厂除尘效率,全部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到“十三五”末,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消减20%

实施石化、化工、造船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敞开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加盖及废气处理;控制储罐、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减少生产线非计划启动和停产,实现放空废气的回收处理;推进连接件泄露检测维修计划(LDAR)。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研究制定喷涂作业清洁生产指南和金属表面涂装、服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含量低于20%的低溶剂环保涂料。开展石化、化工、制药、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的VOCs废气治理示范。研究提出低挥发性溶剂目录;逐步建立VOCs监测评估系统。

3.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气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全市实现稳态工况法检测全覆盖。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体系,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测,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年审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

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提高新车上牌控制标准。至2020年,全市轻型车辆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财政资金购买车辆要提前实施国V排放标准。2016年底前,外地转入二手车执行国V标准,确保本市新增车辆、外省市转入车辆 100%达标。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2017 年前,淘汰所有国III标准以下社会黄标车辆。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发展地面公交网络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率。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全面推行国V标准公交车,每年新增、更新发动机达到国V排放标准公交车不少于公交车总量的10%。积极探索建设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燃料的清洁公交体系,扎实开展“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活动。

加大高污染摩托车管理力度,县市主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

4. 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

加强建筑市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规定。推广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试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道路施工、绿化施工扬尘。2017年前,确保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在建工程面积90%以上。2020 年前,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在建工程面积 95%以上。加强道路运输扬尘防治,强化渣土、煤炭、水泥等易产生扬尘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非密闭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道路及时清扫并采取定时洒水等防尘措施。

加强港口、码头、露天仓库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码头装卸机械应配备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并按要求维护保养,正常使用,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须停止作业。码头、堆场作业区应采取防尘工程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与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扬尘污染扰民。

5. 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将全市管辖范围划为秸秆禁烧区。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秸秆焚烧执法检查,落实巡查管理措施,提高禁烧工作监管水平。

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制板、秸秆制碳、秸秆编织等综合利用技术,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农田秸秆燃烧造成的污染。

6.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监管。2017年底以前,市区及县、市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肃查处闲置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经营性路边烧烤的管理力度,路边烧烤必须入店经营且必须加装油烟净化系统,严禁未经处理得烧烤油烟直接排放。

7. 加强港口、码头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控制并降低船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排放对南通市大气环境的影响。开展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工程,到2020年沿江在港停泊的95%以上的公务船、汽渡和在港作业船舶停用发电设施,使用岸电设施。完成码头货物作业系统改造,落实货物全封闭传送要求,全部危险品码头作业区域安装喷淋降温设施,从事汽油作业的码头逐步开展废气回收升级改造。加强对进港船舶、港口运输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管理,推动江海轮使用轻质燃油,建立船舶防污检查制度。

8. 加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力度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为指导,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全市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制定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长三角区域环境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完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机制。研究建立动态更新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共同开展区域臭氧、灰霾、酸雨的污染机理及防控对策研究。

(二)“十三五”大气规划重点工程

根据国家、江苏省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大项目方向,围绕南通市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结合南通市十二五已开展和未来一段时期规划实施的重要工程项目,提出十三五期间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管理的重点工程和项目清单;同时参考已建同类项目经费的投入情况,对工程和项目的经费进行测算。

为确保该规划的环境效益的实现,结合南通市区域现状特征和环境保护要求,与主要任务相对应,设置三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分别为:(一)工程项目类、(二)科研项目类和(三)制度建设类。其中,一般工程类设置五个类项,分别为:(1)工业废气综合整治工程,(2)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程,(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4)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5)环境监管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程。上述三大类工程形成十三五” 规划项目库。具体见附表1

四、“十三五”时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及机制

大气环境管理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人才保障,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引进一批科研和管理人才;加强公众基础保障,做好宣传和实施公众参与制度;提供资金保障,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做好资金的投入和监管。

(一)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工程建设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各项措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

1. 加强政策保障,增强依法监管能力

实行有利于环保和生态建设的价格收费政策,逐步建立起节约资源和有利于环保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继续实施高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扩大峰谷电价比价和实施范围,研究制订季节性电价、尖峰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政策;按国家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给予支持;落实火电厂脱硫脱硝补助政策,在电厂脱硫脱硝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脱硫脱硝工程的全面实施;健全二氧化硫总量配额管理制度,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机制。各级政府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应通过政策引导推进环保和生态建设投资多元化;严格规范排污费征收制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体系和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2.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机构建设,按照江苏省环保厅提出的环保垂直管理试点的要求,组建崇川区、港闸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环保分局,适度增加环保行政编制数量。各县(市)、区环境管理机构向乡镇延伸,逐步建立乡镇一级环保所(派出机构)。加强生态建设、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选派一批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培训。积极引进工业废气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置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逐步配齐环境监测执法人员和仪器设备。

3. 切实加强环境管理

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研究,努力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应急、事后监测,保障环境安全。加强排污申报的核定工作,调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建立起“企业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监管保证。

4.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评估与考核

南通市环境保护规划由南通市及下辖5个县(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应把规划环保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考评制度,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发展与改革、经贸、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部门,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进出口贸易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建设、国土、交通、卫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以及工、青、妇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普及环境教育。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把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和部门责任考核体系,由南通市发改委和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全市环境保护、主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

5. 完善经济政策,加大环保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强的大气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确保公共财政对环保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拓展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继续推广采用社会化运营的模式,实现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提高环保投资效益。

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加强环保文化建设,继续开展“生态文明与我同行”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公众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注重信息公开,完善“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从机制上保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各类企业要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

(二)规划实施

1. 明确职责分工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能源等部门,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进出口贸易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价格(收费)政策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以及工、青、妇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普及环境教育。

2. 推进工程建设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实施“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推进“总量控制工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类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根据需要对规划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实施考核评估

实施“十三五”环保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对规划任务与项目的进展情况、总量控制等进行调度分析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在2017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

4. 完善规划调整

“十三五”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江苏省和南通市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和经济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以及中期评估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过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