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启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启政办发〔2022〕57号)的内容质量、基本工作情况、实施绩效、社会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2月2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3354459,传真:83320320,电子邮箱:13776975685@qidong.gov.cn。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