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0-6/2018-0066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号: 启环委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6-15 发布日期: 2018-06-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16: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现将《启东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启东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关于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8〕170号)和南通市《关于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启东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以下简称“绿盾2018”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改事项一:未按省环保厅批复《关于启东碧海金沙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苏环函[2012]35号)要求调整自然保护区规划。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要求,切实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对确因重大基础设施需要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并报省环境保护厅批准,确保自然保护区区域及功能在较长时间内的稳定,促进自然保护区科学、有序发展。

(二)该项目圈围面积763.13公顷,其中占用自然保护区北区实验区611.5公顷。该工程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市旅游局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启东碧海金沙项目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影响报告书》,经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出具了相关意见,并报请省环保厅同意,作出了《关于启东碧海金沙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苏环函[2012]35号)。

根据《关于启东碧海金沙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苏环函[2012]35号)意见,我市在2012年编制的《启东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时将自然保护区北区外侧611.5公顷沿海湿地纳入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内,并纳入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并拟在对自然保护区再作调整时,将其611.5公顷沿海湿地划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

(三)进一步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与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衔接,加快科考和规划编制的进度,并于近期向省环保厅生态处汇报,于年内形成保护区规划调整的正式规划文本,提交省政府报批。

整改事项二:自然保护区区域坐标勘误与缺失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自然保护区北区点位坐标勘误

  我市于2007年7月15日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的请示》(启政发〔2007〕53号)报告中,拟定保护区区调整为:启海交界长江段至崇启长江公路大桥东2公里以西区域退出自然保护区,保留崇启长江公路大桥东2公里至启兴沙及连兴沙,增加寅阳镇黄海潮间带滩涂等部分区域。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为310.43平方公里,三区比例基本符合保护区技术要求,保护区内生物资源更具典型性。北区寅阳镇黄海潮间带滩涂坐标经纬度分别为:121°56′11.38″E,31°44′14.10″N;121°58′47.15″E,31°44′23.47″N;121°58′46.51″E,31°42′39.54″N;121°56′05.93″E,31°42′26.95″N。在编制材料上报省环保厅过程中,由于审校不严谨,未将北区寅阳镇黄海潮间带滩涂坐标经纬度121°56′11.38″E,31°44′14.10″N(误写成121°55′11.38″E,31°44′14.10″N)中错误校对出来,导致上报点位坐标错误。我市在2012年编制的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划时对错误坐标进行了更正,在本次校核时予以更正,已报省环保厅。

   (二)自然保护区北区点位坐标缺失

  2006年6月,广州恒大集团在我市寅阳镇东侧黄海滩涂开展了围海造田活动。2007年初,南京林业大学与我市商榷寅阳镇东侧黄海滩涂设置自然保护区区域,决定拟以广州恒大集团围海造田大堤向东300m界线以东区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北支实验区。为确保自然保护区区域不与广州恒大集团围海造田区域重叠,我市委托启东市金海浪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制作了拟定保护区北区的区域及坐标。由于当时考虑不周,只设置了4个方位坐标,导致实属广州恒大集团的用地误入自然保护区区域内。再次委托启东市金海浪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完成对原拟建自然保护区(北区)图中的西侧线段增添了3个坐标(121°56′25.92″E,31°43′48.61″N;121°56′26.19″E,31°43′27.84″N;121°56′21.66″E,31°42′57.77″N;从而比较完整地还原了当时的地理信息。

整改事项三:管理处编制4人,实际仅3名人员在岗且专业不符。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根据省环保厅和省编办的通知,在环保垂改期间冻结环保系统编制及人员调动,目前环保垂改工作尚未完成,待环保垂改完成后,及时向南通市编办申请增加保护区管理处编制的请求,并同步启动管理处人员招聘工作,引进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多样性方面科研、管理等专业人才。

(二)完善保护区管理处工作职责,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员,充分发挥各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专心开展自然保护区科研和日常监管工作。

整改事项四:自然保护区水域存在贝类养殖情况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南通市海渔局发放的3本养殖证,于2018年12月底到期,到时不再续发。启东市海渔局发放的10本养殖证,于2019年12月底到期,到时不再续发。期间,加强保护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