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670-6/2017-00271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文号: | 启环发〔2017〕62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6-02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有效性: | |
| 名称: | 关于责令启东市强兴水产品厂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 ||||
关于责令启东市强兴水产品厂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启东市强兴水产品厂:
根据2017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照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发现你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存在下列环境问题:1、清洗车间产生的漂洗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内管道向北侧池塘排放废水,据启东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你公司排放的废水超标。2、厂区内雨污分流措施不到位,所排废水导致周边河道水质不符合相关标准。3、未按相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上述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在完成整改后须报我局查验。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启东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