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0-6/2016-0017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号: 启环发[2016]128号
成文日期: 2016-11-08 发布日期: 2016-11-08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责令启东市海四达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关于责令启东市海四达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11-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海四达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

据周边群众投诉以及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下列问题:

1、根据你公司项目环评要求,你公司循环冷却废水应作为清下水进入启东海四达化工有限公司雨水管网排放,而经调查目前你公司产生的循环冷却废水通过厂区南侧设置的排放口排放。

2、根据你公司项目环评要求,启东市海四达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产生的地面和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均委托启东海四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附近三和港河,而启东海四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装置、在线监控设备于2016年8月中旬开始停止运行,因此不能确保启东市海四达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项目排放的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及有效监控。

根据上述问题,我局责令你公司: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擅自停运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2016年11月底前,对厂区南侧设置的冷却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合并至启东海四达化工有限公司雨水管网,并将整改措施以及落实情况报我局备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