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670-6/2021-00096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通启东环〔2021〕1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启东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第十七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苏环办〔2021〕5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环办〔2021〕1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的清洁生产审核,经研究,确定将江苏华滋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列入今年全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一、按时完成签约。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开展审核工作,自身不具备审核条件的可根据所属行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请各企业抓紧时间,按照行业类别划分,自行选择咨询单位,在3月底前完成签约,并将签约合同复印件寄送至生态环境局综合科(310办公室)。
二、按期展开方案实施,递交评估报告,申请评估。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清洁生产评估审核报告,在8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局综合科递交,并提出评估申请。
三、按时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各企业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估,及时按照评估意见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修改,并按修改后的方案实施。中期评估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
四、按时申请验收监测、递交验收报告。各企业在本轮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完成后,及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仅对实施清洁生产之后污染物排放产生变化的特征因子提出监测申请,并取得监测报告。各企业在取得监测报告后须及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提出申请。
五、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各企业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按照验收组对企业报告材料及现场勘察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验收工作于12月上旬前完成(部分中/高费方案实施时间确需延长的企业,可申请在下年度进行验收,但评估工作必须在本年度完成)。
六、随时接受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企业继续做好相应的清洁生产工作,准备迎接上级部门的抽查。
七、兑现奖励。根据各个企业的完成情况和减排功效,对通过各级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清洁生产验收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兑现奖励。对其他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也将予以同等奖励。
各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推进所属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为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联系: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电话: 0513-80921320,电子邮箱:2268910437@qq.com
附件:
1.正文
2. 启东市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3. 2021年启东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求;
4. 企业清洁生产联系单。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启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