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70-6/2014-00137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意见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文号: | 启环发[2014]90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8-13 | 发布日期: | 2014-08-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启东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东碧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启东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启东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东碧桂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简称报告书)及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 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和2014年7月15日在启东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项目环评文件全本公示及项目拟审批公示我局分别于2014年7月30日和2014年8月6日在启东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上述公示期间,我局均未收到公众提出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
二、 结合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6812014CR0077、3206812014CR0078)及市住建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13038-1号、2013038-2号)相关内容和要求,对照本项目环评结论及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报告书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双向”评价基本合理,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基本可行;在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报告书的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
三、 本项目位于启东市汇龙镇院校路东侧、牡丹江路南侧、惠阳港河西侧、纬三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10.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4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63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81万平方米)。
四、 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及营运管理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对水、大气、声及生态环境的破坏与影响,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须按照《启东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及《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地规划条件》的相关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与土地规划等要求实施建设。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及运营须充分考虑本项目与周边环境间的相互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2、项目开始建筑施工十五日之前须向启东市环境监察大队申报办理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审批手续。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降低噪声源强度,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学校、居民点等环境噪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扰民。场界施工噪声须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6)所规定的限值内,并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须在夜间施工3日前向本局申报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作业(夜间指22:00至翌日6:00期间)。本项目毗邻学校,打桩、砼泵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须安排在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等时段实施建设。项目须合理布局风机房、水泵房、配电间及燃气调压柜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公建设施,并采取有效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分别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标准;
3、本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禁止混排,建设及运营期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或间接排入沟河。项目在核算生活废水产生量的基础上,配建相匹配的埋地式生活废水预处理设施,生活废水经预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483-2001)B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本项目预处理的生活废水须纳入启东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否则,本项目不予验收交付使用;
4、建设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施工营地、混泥土构件预制场须设置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管理,严禁向周边农田、灌溉水系、水产养殖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或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废水;建设施工营地、物料堆场须远离具有饮用、水产养殖功能的水体及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5、项目建设须选用商品混泥土,有效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合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146-2004)中的相关条款。控制施工扬尘及建筑粉尘污染,确保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标准;
6、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禁止乱投、乱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本项目未规划商业门面建筑,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与物业综合楼与周边住宅楼间隔须保持合适距离,如不能满足相关间距条件,则综合楼内入驻项目及功能定位会有较多限制。综合楼内不得入住餐饮、娱乐类建设项目,其他入驻项目的环评手续须另行申报审批;
8、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水土保持措施,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取土方案,减少取土、占地等对地表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尽量减少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应设在低产地、荒地或主线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
9、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绿化建设,绿地率不低于《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地规划条件》提出的40%覆盖率,以减轻机动车废气、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五、本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年总量控制指标(接管考核量)具体由你单位另行向本局申请核定。
六、项目竣工后,须向本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