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0-6/2023-0011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日期: 2023-0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启东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启东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16: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的清洁生产审核,经研究,确定将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企业列入今年全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一、按时公示企业信息。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一个月内,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要求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等情况)。

二、按时完成签约。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审核工作,自身不具备审核条件的可根据所属行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请各企业抓紧时间,按照行业类别划分,自行选择咨询单位,在3月20日前完成签约,并将签约合同复印件寄送至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综合科(310办公室)。

三、按期展开方案实施,递交评估报告,申请评估。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清洁生产评估审核报告,在6月10日前向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综合科递交,并提出评估申请。

四、按时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各企业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估,及时按照评估意见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修改,并按修改后的方案实施。中期评估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

五、按时申请验收监测、递交验收报告。各企业在本轮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完成后,及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仅对实施清洁生产之后污染物排放产生变化的特征因子提出监测申请,并取得监测报告。各企业在取得监测报告后须及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向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提出申请。

六、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各企业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验收,按照验收组对企业报告材料及现场勘察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验收工作于11月上旬前完成(部分中/高费方案实施时间确需延长的企业,可申请在下年度进行验收,但评估工作必须在本年度完成)。

七、随时接受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企业继续做好相应的清洁生产工作,准备迎接上级部门的抽查。

八、兑现奖励。根据各个企业的完成情况和减排功效,对通过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清洁生产验收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兑现奖励。对其他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也将予以同等奖励。

各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推进所属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为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联系: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电话: 0513-80921320,电子邮箱:"综合科"<15996625793@qidong.gov.cn>。

附件:

1. 启东市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 2023年启东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求;

3. 企业清洁生产联系单。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启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0日

通启东环〔202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启东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