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70-6/2018-00677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文号: | 启环发〔2018〕105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第十四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第十四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5]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335号)及国家、省绿色信贷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结果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根据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将做好第十四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今年列入第十四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的单位共计472家,请相关单位仔细核对,确保名称准确无误。
二、请相关参评单位做好自查与整改,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注重环保自律,完善企业环境管理,通过积极参与本次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全面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局将严格对照标准,结合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情况,重点将企业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等问题的整改、清洁生产的审核推进以及重大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并于201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将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发改委阶梯水、电费名单。评为“黄色”、“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采取警示或惩戒性措施,望相关企业、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按照“蓝色”等级以上企业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附:1.第十四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