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0-6/2016-00109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报告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号: 启环发[2016]82号
成文日期: 2016-06-30 发布日期: 2016-06-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启东市北新镇民丰村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调处情况的报告
关于启东市北新镇民丰村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调处情况的报告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6-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信访局:

贵局转办的关于北新镇民丰村养猪场环境污染扰民信访件(信访号151615282886)已收悉,我局当即予以受理,高度重视,派员赴现场调处,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人秦永辉反映的启东市北新镇民丰村养猪场为金海兵(身份证号:3206**************)负责经营的生猪养殖场,位于北新镇民丰村。养殖场地原为启东市东牧湖羊养殖场,2012年开始建设并养殖,主要从事东牧湖羊的养殖活动,养殖场根据市场形势于20161月开始将原有的羊棚改建成猪棚,并开始进行生猪养殖,养殖场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为施莉莉,实际投资者和管理人为金海兵,施莉莉为金海兵的姨妹。

二、调处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411日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环境检查。检查发现,养殖场有5排养猪棚在进行生猪养殖,生猪有约1200头,另有3排猪棚正在建设中。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猪粪水,针对猪粪水,养殖场新建了一个400立方的化粪池,该化粪池正在使用中,另有一个900立方化粪池在养殖场西侧新建中,养猪棚内产生的猪粪水通过猪棚边的明槽进入化粪池内。养殖场内有一定的异味产生,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该养殖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经环保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16511日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531日我局对该养殖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启环罚告字[2016]29号),2016616日对该养殖场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启环罚字[2016]27号),责令该养殖场停止生猪养殖,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该养殖场严格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答复情况

2016 627 ,我局案件办理情况电话与秦永辉进行答复和沟通,秦永辉电话中对我局处理情况比较理解, 2016627,我局将信访事项书面答复意见通过民丰村陶书记送达信访人秦永辉,秦永辉阅看了答复意见书,对我局的处理意见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