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70-6/2016-00109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报告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文号: | 启环发[2016]82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6-30 | 发布日期: | 2016-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启东市北新镇民丰村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调处情况的报告 |
启东市信访局:
贵局转办的关于北新镇民丰村养猪场环境污染扰民信访件(信访号151615282886)已收悉,我局当即予以受理,高度重视,派员赴现场调处,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人秦永辉反映的启东市北新镇民丰村养猪场为金海兵(身份证号:3206**************)负责经营的生猪养殖场,位于北新镇民丰村。养殖场地原为启东市东牧湖羊养殖场,2012年开始建设并养殖,主要从事东牧湖羊的养殖活动,养殖场根据市场形势于2016年1月开始将原有的羊棚改建成猪棚,并开始进行生猪养殖,养殖场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为施莉莉,实际投资者和管理人为金海兵,施莉莉为金海兵的姨妹。
二、调处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4月11日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环境检查。检查发现,养殖场有5排养猪棚在进行生猪养殖,生猪有约1200头,另有3排猪棚正在建设中。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猪粪水,针对猪粪水,养殖场新建了一个400立方的化粪池,该化粪池正在使用中,另有一个900立方化粪池在养殖场西侧新建中,养猪棚内产生的猪粪水通过猪棚边的明槽进入化粪池内。养殖场内有一定的异味产生,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该养殖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经环保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16年5月11日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5月31日我局对该养殖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启环罚告字[2016]29号),2016年6月16日对该养殖场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启环罚字[2016]27号),责令该养殖场停止生猪养殖,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该养殖场严格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答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