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0-6/2016-0011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其他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号: 启环发[2016]77号
成文日期: 2016-06-27 发布日期: 2016-06-2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关于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6-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已收悉。根据你单位申请,启东市环保局组织验收组对你单位上述建设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环保竣工验收资料,查验了环保治理设施的现场,通过评审组的审议研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该项目验收审批前我局已在启东环保网站(http://www.qd.nthb.gov.cn/)将项目内容进行了公示,公众未提出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

二、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履行了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环评及审批意见落实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

三、公司已按环评及审批要求进行提效改造,主要工艺路线为:脱硫提效(增加一层喷淋层和一台浆液循环泵)+脱硝提效(增加一层催化剂层)+除尘提效(电源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配套实施了CEMS仪表优化和联网工程,烟气最终通过210米高的烟囱排放。本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6年5月31日~6月2日对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4机组进行了比对监测((2016)环监(气)字第(034-1)号),监测结论为#4机组烟囱入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为分别为8-26mg/Nm3,27-32mg/Nm3,2.8-4.3mg/Nm3,满足环保电价考核限值要求(考核限值分别为35mg/Nm3,50mg/Nm3,5mg/Nm3),CEMS比对合格。

四、公司已建立了环保组织网络和环境管理机制,配备了环保管理人员,相关验收资料基本齐全。

五、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氧化硫、烟尘及其它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同意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六、希望公司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4机组超低排放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做好脱硫废水处理及综合利用,禁止废水外排;进一步加强固废管理,做好脱硫副产物石膏储存管理及综合利用,防止流失和造成污染。

3、定期组织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

4、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提高职工责任心和操作技能,保持设备装置的完好率,杜绝物料跑、冒、滴、漏,确保环境安全。

5、本次验收仅限#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如有更改工艺方案,须另行办理环保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