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28号(惠萍)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7:5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9]44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9批次(17挂)土地征收的批复》,启东市自然资源局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启东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9批次(17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万元/人)

地类及标准

耕地

园林地、大棚、精养塘

沟渠、坑塘水面

田坎、农路

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

27

27

27

27

27

安置补助费

1.7/人

1.7/人

1.7/人

1.7/人


青苗补偿费

2.7

5.7

1.35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被征地单位被征地面积(见附表1)

三、各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用(见附表2)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启东市自然资源局;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启东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季先生、宋女士  联系电话:8321178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启东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31日

附表1: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单位:公顷)

地块

耕地

沟渠、坑塘水面

合计

备注

地块01(挂201900901)

惠萍镇

庙港村

10组

1.5059

0.2852

1.7911



惠萍镇

庙港村

11组

0.1367

0.0267

0.1634



惠萍镇

庙港村

7组

0.001

0

0.001



惠萍镇

庙港村


0.0002

0.1224

0.1226


合计




1.6438

0.4343

2.0781


附表2: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单位:万元)

地块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征前土人比

安置人数

备注

地块01(挂201900901)

惠萍镇

庙港村

10组

48.3597

37.4

4.451

90.2107

0.0814

22



惠萍镇

庙港村

11组

4.4118

3.4

0.4051

8.2169

0.0903

2



惠萍镇

庙港村

7组

0.027

0

0.0027

0.0297

0.1074

0



惠萍镇

庙港村


3.3102

0

0.1658

3.476

0

0


合计




56.1087

40.8

5.0246

101.933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