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2号(惠萍)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1-03 19:0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以苏政地[2019]448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4批次(16挂)土地征收的批复》,启东市自然资源局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启东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4批次(16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万元/人)

地类及标准

耕地

园林地、大棚、精养塘

沟渠、坑塘水面

田坎、农路

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

27

27

27

27

27

安置补助费

1.7/人

1.7/人

1.7/人

1.7/人


青苗补偿费

2.7

5.7

1.35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被征地单位被征地面积(见附表1)

三、各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用(见附表2)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启东市自然资源局;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启东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季先生、宋女士  联系电话:8321178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启东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3日

附表1: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单位:公顷)

地块

耕地

沟渠、坑塘水面

田坎农路

建设用地

合计

备注

地块01(G201901401)

惠萍镇

庙港村

2组

1.8021

0.5892

0.0916

1.5502

4.0331



惠萍镇

庙港村

3组

3.9912

0.8835

0.1123

1.2378

6.2248


合计




5.7933

1.4727

0.2039

2.788

10.2579


附表2: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单位:万元)

地块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征前土人比

安置人数

备注

地块01(G201901401)

惠萍镇

庙港村

2组

108.8937

52.7

5.6611

167.2548

0.0797

31



惠萍镇

庙港村

3组

168.0696

96.9

11.969

276.9386

0.0882

57


合计




276.9633

149.6

17.6301

444.1934


88



下载附件:启东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