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25号(吕四港镇)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6-03 09:4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范围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4、5、6、7、8组(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现状(单位:公顷)

被 征 收 单 位

水浇地

园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沟渠

农村居民点

合计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4组

0.3479




0.0577

0.1854

0.591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5组

2.28

0.0525

0.0611

0.1854

0.2428

0.7962

3.618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6组

0.211




0.0236


0.2346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7组

1.8027


0.0045


0.2335

0.3639

2.4046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8组

0.3584




0.0584


0.4168

集体合计

5.0000

0.0525

0.0656

0.1854

0.616

1.3455

7.265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前,暂按启东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9〕5号)测算和安置,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按照拟征收土地所在镇(园区)相关文件或方案执行。

五、拟征地单位安置人数和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人、万元)

序号

村组别

安置总人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含安置补助费)

16周岁以下

16周岁以上

1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4组

12

15.9570

20.4

1.0172

1.7

10.2443

2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5组

50

97.6860

85

7.0333

1.7

10.2443

3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6组

5

6.3342

8.5

0.6016

1.7

10.2443

4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7组

35

64.9242

59.5

5.1825

1.7

10.2443

5

吕四港镇袁家灶村8组

15

11.2536

25.5

1.0465

1.7

10.2443

合   计

117

196.1550

198.9

14.8811



被征地农民名单产生的成员界定时点为本公告发布之日。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测算,待名单产生后进行,其标准暂按启东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9〕5号)执行,以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在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时,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变化,以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出台后,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和补偿资金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由吕四港镇人民政府暂按启东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9〕5号)的规定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名单,并由相关单位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搬迁通过政府指导价评估后补偿,符合安置的采用集中安置的方式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人民政府提出(联系地址:汇龙镇公园北路1118号)。

八、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拟征收土地所在镇(园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以本次调查结果为准。

公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下载附件: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25.pdf

下载附图: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