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问题相关解答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5-25 14:18 累计次数: 字体:[ ]

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能食用吗?

除纳入农业农村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及其他规定可以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比较普遍的蛇、竹鼠、豪猪、豚鼠、泰国虎纹蛙,即平时说的田鸡等没有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不能食用。其他人工养殖的梅花鹿、鹌鹑、鹧鸪等已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交易和食用。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如何办理?

办理地点:启东市公园南路199号政务服务大厅四楼F09,F1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或经补正,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申请事项符合受理范围。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有合法来源,经营利用方式符合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

申请人自备1份:

1、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食品、药品、保健品或进行科学研究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行业准入资质;

2、从事野生动物标本加工制作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标本加工制作工艺说明、从业人员资格材料;

3、经营场所使用权材料;

4、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材料;

5、申请人身份材料;《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