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自然资源定义 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人类可以直接获得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可分为三类,一是不可更新资源,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物、化石燃料等,需要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才能形成;二是可更新资源,指生物、水、土地资源等,能在较短时间内再生产出来或循环再现;三是取之不尽的资源,如风力、太阳能等,被利用后不会导致贮存量减少。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主要任务: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目的: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意义1.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2.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能够明确保护责任,调动权利主体在保护自然资源中的积极性,推动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促进绿色发展。3.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将各类自然资源的质量、数量和保护要求全面摸清,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