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生态修复科)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0-15 16:33 累计次数: 字体:[ ]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核)、报批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地质勘查工作,参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矿业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人:顾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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