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001-9/2020-01113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启自然资〔2020〕8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实现科学、有效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按不同抽查类型、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配对,实现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建立用人单位名录库,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双随机”抽检系统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抽检系统随机根据抽查事项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三)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帐归集,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示。公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抽查用人单位名称、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的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启东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具体 内容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范围及方式 |
抽查方式 |
抽查时间 |
|
抽取对象 范围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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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测绘单位经营行为的检查 |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
注册在我市的丙丁级测绘单位 |
不低于5%,一年1次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人 |
实地检查 |
2020年9-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