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001-9/2022-00380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告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南引河、中央河、协兴河、塘芦港、新港河、蒿枝港、串场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南引河、中央河、协兴河、塘芦港、新港河、蒿枝港、串场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南引河、中央河、协兴河、塘芦港、新港河、蒿枝港、串场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南引河、中央河、协兴河、塘芦港、新港河、蒿枝港、串场河管理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共预划分7个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名称分别为南引河、中央河、协兴河、塘芦港、新港河、蒿枝港、串场河。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启东市汇龙镇、南阳镇、合作镇、吕四港镇、近海镇、北新镇、王鲍镇、海复镇、惠萍镇、寅阳镇、东海镇、启东盐场、黄海。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