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001-9/2016-00243 | 分类: | 土地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国土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6-05-17 | 发布日期: | 2016-05-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为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3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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