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华平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汇龙镇文汇新村1幢206室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235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华平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