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吕四港镇港湾公寓1幢203室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0186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艳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