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声明(纬一中路216号)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0 17: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纬一中路216号《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通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