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声明 (兴龙路33号)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0 11: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龙三村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兴龙路33号《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通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龙三村分公司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