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声明(景秀天城21幢204室、景秀天城1幢三单元306室、汇龙镇南苑西路1080-16号)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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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润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秀天城21幢204室、景秀天城1幢三单元306室、汇龙镇南苑西路1080-16号《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江苏南润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