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9年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惠萍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24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以及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筹劳对象

一事一议筹资对象原则上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但各镇村可结合实际,经村民民主讨论同意后,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的劳动力(简称全员劳动力,下同)和土地承包面积。

一事一议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全员劳动力。

现役军人、五保户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和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减免。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和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农户,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减免。

二、筹资筹劳项目

列入一事一议筹资项目的有: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级道路桥梁修建、植树造林、偿还原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

列入一事一议筹劳项目的有:环境整治、路灯亮化、公墓管理。

三、筹资筹劳标准

筹资标准:以村为单位,在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总额的前提下,每个全员劳动力不得超过18元,每亩承包土地不得超过11元。

筹劳标准:每个全员劳动力全年4个工日,经征村民同意后,可实行以资代劳,工价为每个工日10元。

四、筹资筹劳程序

(一)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量及减免等事项及其各项细目,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形成预案。

(二)预案提交村民代表表决前,村民代表应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

(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人一票进行,筹资筹劳方案经到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四)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方案,必须由参加会议的所有村民代表签字。

(五)筹资筹劳方案报经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对符合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暂缓复审并提出纠正意见:

1.上年度没有实行一事一议资金项目化管理的;

2.不符合文件规定议事范围和程序的;

3.筹资筹劳总额超过上级规定限额标准的;

4.上年度筹集资金使用率低于60%的;

5.审计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未到位的。

五、筹集资金管理

(一)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履行筹资筹劳义务,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委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村民会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筹劳以资代劳资金提倡由村委会统一设点筹集,并向出资人开具专用票据。所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到镇农经部门开设的建设资金专户,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统筹平调,不得挤占挪用。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建设事项,必须按启办发〔2010〕2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项目化管理。重点抓住项目申报、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并按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形成规范化的档案资料。项目工程投入达到5万元的,须提留5-10%的质量保证金。

(四)严格控制筹集资金中的杂工支出,杂工支出一律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原则上控制在筹集额的10%以内,并要落实到相应项目。

(五)村民议事资金必须按议定项目使用,严禁在规定的议事项目外,乱开口子。在议事资金使用时,凡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镇农经负责人和代理记账员必须拒绝入账。

中共启东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启东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