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惠萍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20 10: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市、启东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6号)及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矛盾较多的地方,应先调处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由村民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四)保持稳定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承包地四至范围内的调查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重分或留作集体机动地使用。

三、目标任务

至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2015年全镇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前期准备。依据农村土地所有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流转合同、土地征收批复、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要把农户土地流转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查清所有流转土地的合同签订情况。

(二)调查绘图。按照《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成果作为工作底图,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利用“图解+实测”、实测等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分布图。调查结果以组为单位公示。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原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同时,要补全所有流转地块的流转合同,没有书面合同的,要全部补签;原签订的合同不规范的,要协助流转双方重新签订。

(四)登记确认。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访簿中注明。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需要农户签字确认的,签字人必须是承包农户户主或者共有人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他人代签字的一律无效。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五)颁发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确保农村妇女在“娘家”或“婆家”有一方作为共有人记载。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

(六)建档入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和《省农委、省档案局关于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苏农经【2015】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七)总结验收。镇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切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村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先由镇进行自查,然后由市农工办组织初验,最后由省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总结验收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科,具体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各村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建由村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体村干部及相关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并及时制订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有序推进。

(二)积极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活动,使镇有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和登记工作人员明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相关法规政策,理解操作规程,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运用各种舆论媒体,镇村二级联动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特别是镇、村要把宣传工作做足做细节、进家入户,确保消除疑虑和误解,形成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共识和内在动力,促进确权颁证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树立先进标杆,加快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密切部门协作。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镇农经部门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和答疑释惑,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农经、财政、国土、规划、公安、监察、司法、信访、调解、妇联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纠纷。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不向农民收费、不增加村级负担”的原则,除了市级财政给予验收合格的村给予工作补贴,镇也给予一定的财政保障。同时,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镇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细化考核指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由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推进不力的,督促限期改正。对于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并顺利通过验收的村,镇将给予表彰奖励。

(六)确保社会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置。各村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及早排查矛盾,全力化解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启东市惠萍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惠萍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启东市惠萍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工作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启东市惠萍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红飞 惠萍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生华 镇人大主席

陈 威 镇副镇长

沈新生 镇副镇长

倪 芳 镇人大副主席、纪委书记

黄海彬 党委委员

顾政伟 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组 员:施江平 村镇建设办副主任

黄海斌 国土所所长

陈 刚 镇政法综治办副主任

沈 浩 镇政法综治办副主任

陆菊英 镇财政所所长

蒋红萍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钱春松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顾蓓蓓 镇妇联主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蒋红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科,具体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