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乡村医疗互助试点”的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苏农社〔2024〕2号)和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通农发〔2024〕57号)、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启东市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启农发〔2024〕69号)要求,确保我市乡村医疗互助项目高质量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惠萍镇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我镇所有行政村试点全覆盖,2024年已享受南通市补充医疗保险救助项目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六类困难对象原则上不参与该医疗互助。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4月底前)
研究部署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
(二)发动阶段(5月底前)
1.试点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宣传乡村医疗互助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借助互助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线上宣传和活动安排,切实做到广知晓、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在理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参加。
2.各行政村组织召开两委会议及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
3.村民通过“线上线下”交纳互助费。
4.各村负责人整理核对参保人员名单,及时录入乡村医疗互助管理平台系统。
(三)实施阶段(9月起)
1.启动补助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参加人数和资金总额,按病种受理补助申请,通过镇医疗互助资金专户发放补助金,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
2.在10月底前,评估试点村乡村医疗互助效果,总结相关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做好省厅评估验收准备工作。评估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运行情况。资金存管规范有序,符合条件农户的补助水平保障有效,补助发放及时;(2)群众满意度。考评各地参与医疗互助的群众对项目权益知晓程度、项目保障水平、各级政府服务情况等方面的满意度。
三、资金管理
(一)筹集方式。2024年乡村医疗互助费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60元,农户出资50元/人、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与,市慈善总会、老区开发促进会合计补助5元/人(其中老区开发促进会补助15万元,其余由慈善总会补足),镇级财政筹集5元/人。通过“村民自愿互助一点、政府财政出资一点、社会慈善资助一点、镇村集体引导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适当运用财政衔接资金,积极拓展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渠道,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助推作用,鼓励慈善公益组织、乡贤、爱心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引导资金支持乡村医疗互助项目。爱心企业、慈善公益组织的赞助费享受税前扣除,并计入各村年度慈善募捐总数。
(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办法,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监管专户,加强对资金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规范补助审批流程,定期公示相关信息,提供高效、简单、便捷服务的同时,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及时做好资金清算、结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医疗互助资金。
(三)数据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监管办法,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签订数据保护协议,明确数据归属和使用权限,保护群众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及时做好数据信息整理、存档。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村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及时做好与互助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努力解决乡村医疗互助项目试点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广泛宣传,示范引领。各村要充分利用第一书记、网格员和“三农”工作者进村入户工作优势,积极宣传乡村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认同度,提升吸引力和凝聚力,营造良好氛围。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学好用活公共服务全国典型案例张家港“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模式”,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示范引领和服务水平。
(三)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村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开展,明确专人负责进展情况统计与定期报送工作。细化推进乡村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率,有序推进乡村医疗互助项目试点,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