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通知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与原招标文件相悖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一、启东市惠萍镇惠民路小游园工程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合格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如有第2种情形,提供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二、本补充通知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招标人: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人: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