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982/2020-0006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惠萍镇人民政府
文号: 启惠政发〔2020〕38号
成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惠萍镇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惠萍镇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惠萍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25 17: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

根据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工作部署和2020年启东市建筑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镇制定了《2020年惠萍镇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各村,各相关单位,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有效提升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水平,最大程度减轻建筑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0年全镇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推动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之分百”,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提高全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治理范围

全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参建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和核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方案,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要求,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应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土石方、机械剔凿、清理等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洒水、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严格渣土运输企业资格准入审批和渣土车辆准入门槛,规范车辆冲洗、净车出场等制度。渣土车车厢封闭严密,不得超高、超量装载,严防抛撒滴漏,逐步强制使用密闭式渣土运输车,解决车辆超载和抛洒滴漏等问题。施工现场应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允许现场搅拌的须采取防尘封闭措施。水泥和其它易扬细颗粒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严格防尘网质量控制,应满足四针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楼层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容器或专用封闭式通道清运,严禁高空抛物。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应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工地扬尘防治达标自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单位应配备防尘抑尘设备,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负责。拆除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实施爆破拆除施工的,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做好防尘降尘工作。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项目,应对拆除后的裸露部分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四)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别化管控。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应急工作方案和我镇实际情况,加强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协调联动,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防止“一刀切”。要注重奖优罚劣、差异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励,优先推荐申报省绿色智慧示范工地、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等。

(五)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鼓励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

四、时间安排

1.统筹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2日。镇建设局、各村将结合工作实际,对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和台帐,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全面实施阶段:5月23日至12月20日。镇建设局将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结合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等工作,对所有房建和市政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填写评分表和汇总表(附件2、附件3),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镇建设局将对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控制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和合理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在此基础上,镇建设局将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参建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扬尘防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人,抓好每月扬尘治理工作检查和情况通报,强化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2.加强检查考核。镇建设局将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开展检查考核。从5月份起,将相关建筑工地检查评定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凡发现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健全长效机制。扬尘污染防治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部分,镇建设局、各参建各方主体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管,一并部署、一同检查、一起考评,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施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对土方开挖阶段产生的严重扬尘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主体,移交行政处罚,限制市场准入,并停止核发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4.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各参建各方主体要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扬尘专项治理情况报镇建设局,每月月底前报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5月31日前报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扬尘治理情况工作总结。

启惠政发【2020】38号 关于印发2020年惠萍镇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