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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调查分析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调查分析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 发布时间:2020-11-10 10:45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调查分析和信息工作,不断提高调查分析和信息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党政领导和宏观决策,更大程度地提升统计调查产品的附加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调查分析和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体现优质服务宗旨,各科室应及时、准确地以分析、信息形式反映统计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问题,按时发布统计调查结果。

第三条 队办公室为调查分析和信息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年度分析信息目标计划的制定,负责分析信息写作方法的培训,负责分析信息的登记、编排、上网,负责对内、对外提供,负责分析信息考核评比资料的收集统计。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调查分析报告的撰写要做到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分析透彻;用数据说明观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议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文字简洁、结构严谨。调查信息的编写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条理分明;简明扼要,时效性强。

第五条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和市委、市政府主管信息部门要求,队办公室一般按月发布信息报送要点,适时发布调查分析参考目录。

第六条 各科室要充分利用专业调查资料,紧扣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发挥调查队短、频、快的特点,准确、及时、客观地提供进度性调查分析、信息,同时深入调研,积极撰写反映深层次问题、有对策和咨询建议的专题性调研分析报告。

第七条 凡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分析信息研究任务,队办公室按照职能划分交有关科室承办。重大任务由队领导牵头协调,组织力量集体攻关。对上级交办的综合性分析信息研究任务,各有关科室必须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所需的数据和资料,确保上级交办的调研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第八条 注重时效性。进度性调查分析在总队数据反馈后3日内完成上报,进度性调查信息在总队数据反馈后2日内完成上报。其他进度性信息应在调查数据产生时点的5日内完成上报。

第九条 各科室要对调查分析、调查信息的数据真实性、观点准确性负责,未经总队核实确认的调查数据,一律不得以分析信息形式对外提供。分析信息撰稿人首先要对分析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非官方的资料作为分析信息素材,引用的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反映基层情况的描述,必须是深入调研所获得。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分析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队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把关,队主要领导负总责。凡年度内调查分析、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取消当年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年度分析信息评优资格外,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

第十条 队办公室要加强对调查分析和信息工作的管理。年初制订计划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年内按季度公布各科室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记录上级部门采用情况。办公室按年度对上年调查分析和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形成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各科室要加强调查分析和信息完成数量和质量的督促检查。年初将分析信息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各成员,并在启东调查队内网主页公布;日常按月督促检查各成员分析信息完成数量和采用情况,按季度检查年度目标序时完成进度。年度调查分析和信息录用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未完成年度调查分析和信息目标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的调查分析和信息,需经队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发对外提供。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启东队此前分析信息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