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政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8 16:4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为队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

二、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和发布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和发布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三、各科室(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须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经局法制科合法性审查,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发布。

四、在本局网站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五、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制度,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