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工作规则
来源: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的下属机构,为切实履行职能,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参照《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调查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切实履行职能。

 

三、全队人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究效率,勇于创新;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全队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要有全局观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调查队要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局的配合和协调,各负其职,紧密合作,实行信息共享。

 

第二章队领导职责

 

六、调查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领导调查队工作。

 

七、队长召集和主持队长办公会、队务会议、调查队职工大会。

 

第三章各科职责

 

九、各科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队长汇报工作情况。

 

十、各科要根据队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一、调查队实行队务会议和职工大会制度。

 

队务会议由队长、各科负责人参加,由队长召集和主持。队务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月初或月尾进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总队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决定和部署调查队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四)研究有关重要事项。

 

十三、队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总队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和指示,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二)部署、通报有关调查队的工作安排和重要情况;

 

(三)其他需要通报全体职工的事项。

 

十四、队务会议由队长提出,经队长确定。会务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十五、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指定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承办人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一般应提前报经队长批准。

 

十六、各科召开的全市性调查业务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由各专业科提出,队长审查,报队长批准。

 

第五章公文审批及内部请示报告制度

 

十七、以队名义发文,由队长负责签发。各科办理公文,要严格执行队公文处理的规定。公文由队长审批。

 

十八、队文件批办工作由综合科归口管理。各科不得自行受理和留存应由队办理的文件。

 

十九、调查队发布的决定、制度、人事任免通知和向总队、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由队长签发。

 

二十、队实行内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范围主要是:

 

(一)请示批准某一方面的工作;

 

(二)需要队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或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

 

(四)对全队工作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干部调配、大件办公用品的购置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请示、报告队领导的重要事项。

 

第六章统计数据审核、统计资料审批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十一、队实行重要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制度。

 

二十二、队编发的统计调查数据、资料和信息,应按规定程序报队长签发。统计资料、信息的发放范围按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队对外发布统计新闻,由队长或委托副队长统一发布。新闻发布稿由有关科拟稿、审核,经队长审定后对外发布。各类统计调查分析、信息由队长审批签字,禁止以个人名义发布统计信息、统计分析。

 

二十四、认真做好向总队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统计调查信息工作。并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

 

二十五、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调查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第七章外出报告制度

 

二十六、队长外出,一般应向分管市领导报告,并按照市有关外出报告制度要求,做好请假手续。副队长和以下人员外出,应事前向队长报告,返回后要及时向分管队长汇报有关情况。

 

第八章依法行政

 

二十七、调查队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行政管理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八、调查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家统计局的决定、命令,并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十九、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九章作风纪律

 

三十、调查队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三十一、调查队全体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统计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总结新经验。

 

三十二、调查队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对因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

二OO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