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297389-6/2020-00042 | 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队“三要求”部署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工作 |
启东队“三要求”部署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工作
为贯彻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总队《关于统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启东队迅速部署动员,要求从三个方面开展好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工作。
一要深化学习不懈怠。启东队继续深化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并要求把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统计调查工作中去,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守统计工作底线,严防数据造假,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要组织实施精细化。一方面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另一方面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要求5月份各专业完成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通过对照总队各专业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各专业要从制度执行、样本管理、数据采集、台帐建设、数据质量等五个方面逐项开展全面自查,自觉查错补漏,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同时要求自查自纠工作要深入到调查工作基层一线,通过对各类调查对象进行检查核实,查找影响调查数据质量的隐患。
三要整改落实不放松。在各专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将于6月初成立数据质量检查小组,对各专业调查工作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对于抽查中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要进行严格整改。对于基层基础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要继续完善工作制度。要通过全面整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达到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