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297389-6/2021-00029 | 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2021)》的通知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2021)》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调查队,总队各相关部门:
为增强统计调查能力,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大数据统计应用新突破,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2021)》(国统办设管字〔2021〕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
全省调查队系统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的目标要求。请各级调查队、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大数据应用工作的重点方向,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梳理大数据应用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探索大数据统计应用的新渠道和新方式。总队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对大数据统计应用方面的案例和成果进行专题研讨、总结,加快推进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附件: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2021)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